关于《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重要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市民政局代拟起草了《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至6月18日。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民政局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电话,个人反馈意见需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9—2355354
电子邮箱:hssmzjbgs@126.com.
黄山市民政局
2019年6月11日
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不能少”的重要要求和党的十九大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我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城市低收入群体为主要对象,按照“托底保障、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社会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切实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解决基本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社保、住房等实际困难,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确保小康路上一个都不掉队。
二、工作目标
2019年,全面摸清城市低收入群体底数并建立信息台账,制定出台脱贫解困政策措施,建立帮扶解困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各项帮扶解困工作。
2020年,全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成果进一步巩固,综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市低收入群体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帮扶解困对象
2019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作为城市低收入群体贫困线,将需要帮扶解困的城市低收入 群体界定为城镇特困人员、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三大类别。
1.制定认定办法。把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对象准入关,精准区分对象类别,统一对象识别标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程序,准确摸清基础底数。坚持以家庭为单位,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对象,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状况为基础,结合家庭刚性支出的原则,做到实事求是,不自行提高标准,不随意降低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由区县民政部门负责,并参照低保申请审核审批操作程序实施。申请对象及其家庭成员应当授权区县民政部门或核对机构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2.识别到户到人。坚持在现行标准下,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应保尽保、应进尽进、应扶尽扶。完善自主申请和主动发现相结合的识别机制。街道(乡镇)、社区对辖区内所有居民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城市低收入群体全部纳入帮扶范围。对申请存在困难的,应当实行代办服务、上门服务,主动帮助申请和落实政策,确保不落一户、不漏一人。落实精准分类管理,按照城市低收入群体基本情况、致贫原因、脱贫对策,分类建档、分类帮扶,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对符合孤儿、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相应保障范围;对收入达到贫困线以上、在当地低保标准1.5倍以内且发生重大刚性支出,实际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在城市低保动态管理中可将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因无住房等原因导致短期内陷入生活困境的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根据致贫事由,落实相应政策予以帮扶。
3.强化动态管理。按照精准动态原则,实行城市低收入群体规范有序进出,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退出的科学认定机制。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及时给予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对符合城市低收入群体认定条件的,及时纳入相应救助帮扶范围;对因条件改善不再符合条件的,按程序予以脱贫;对识别错误的,按程序予以清退;对已经脱贫解困但收入不稳定的,可以让其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解困边返贫返困现象。
1.实施兜底解困。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制度,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稳定实现城镇贫困群众不愁吃、不愁穿。
稳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年分别按照不低于4%增幅提高,2019年达到565元/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每年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确定,2018年达到980元/月。每个区县至少建设1所床位不少于100张的护理型养老院,确保到2020年实现特困人员失能护理服务全覆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35元和60元,并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18年散居孤儿和机构供养孤儿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900元/月和1300元/月。
落实相关配套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将进城居住、持有居住证1年以上的农业人口中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人群纳入居住证所在地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对低保对象就业稳定后实施1至2年(其中残疾对象2至3年)的低保待遇延退,让其逐渐过渡恢复发展。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然贫困的,可通过增发低保金、走访慰问、开展慈善救助等方式,提高保障水平。对城市低收入群体支出型临时救助可按照不超过50%的比例上浮,并在年度封顶线内再增加1至2次救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施特别救助;街道(乡镇)要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按照不低于全年临时救助资金总额40%的比例下拨到街道(乡镇),由街道(乡镇)按规定审批发放,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建立社会救助社区协理员制度,大力提升“救急难”工作水平。逐步推进条件成熟的区县对孤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分别实施统一的救助保障标准,不再区分城乡人群的差别。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实施就业创业解困。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实行动态管理,实施全方位就业援助,特别是对被纳入低保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着重帮助其实现就业,提高家庭收入,实现解困脱贫。畅通用工企业与求职人员信息沟通渠道,充分对接园区企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搭建供求双方对接的平台,实施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开展城市低收入群体专场招聘活动,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重点向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企业(单位)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零就业家庭、低保家庭或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确保一户至少1人就业。鼓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已安置在公益性岗位上的人员,对政策享受3年期满人员,从地方财政安排资金给用人单位发放岗位补贴,以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
通过实施“创业援助”,帮助城市低收入群体协调摊位、货源、客源、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条件的城市低收入群体,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担保贷款等多种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经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私营企业等,实行零收费,免收管理费、登记类和证照类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放宽市场准入,放开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放宽就业登记审批事项和创业出资限额,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残联)
3.实施医疗解困。城市低收入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或部分补助。将城镇特困人员纳入医疗救助筹资人群范围。拓宽惠残政策覆盖面,加大精神残疾人医疗救助力度。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合规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4.实施教育解困。建立健全城市低收群体家庭上学子女信息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救助。积极落实国家教育民生政策,城市低收入家庭上学子女比照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家庭标准,纳入国家“奖、助、贷、勤、减、免”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范畴,享受相应助学政策。积极筹集社会资助资金,加大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帮扶力度,做到不让一户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因学返困,不让一个学生因困失学。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5.实施安居工程解困。优先解决经济最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和住房最需要改造群体以及无房对象的住房问题。综合运用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方式,切实改善居住环境。采取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等形式,加大城市低收入群体住房援助,使城市低收入群体都有安全房屋居住。建立可持续的公租房运营管理机制,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委托专业的运营机构或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实行市场化运营和专业化管理。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
6.培育内生动力。坚持保障基本生活与扶志、扶勤、扶智、扶德并举,重视抓好思想帮扶,大力宣扬自立自强、劳动光荣等积极向上思想,引导贫困群众正确面对困难和问题,摒弃“等靠要”思想,防止“养贫助懒”现象,激发城市低收入群体脱贫解困内生动力。引导城市低收入群体就业解困,对有劳动能力但未就业的城市低保对象及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成员,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不参加脱贫解困就业项目的,可降低或暂停其享受的相关政策待遇。开展精准法律援助,对城市低收入群体众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要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和劳动报酬,请求交通事故、医疗损害赔偿,主张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需维护的合法权益以及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积极给予法律援助。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总工会)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纳入市、区县两级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攻坚工作大局。成立由市委和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做好上下衔接、统筹谋划、资金支持和督促落实等工作,督导区县层层落实责任、完善措施,按期完成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区县党委、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并相应成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各级
部门牵头作用,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定期研究、定期调度、定期协调,形成各负其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 )
(二)强化部门协同。市、区县两级发改、财政、人社、民政、住建、教育、卫健、医保、工会等部门要主动履职,压实责任,统筹各方面资源、政策、资金,共同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建立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协调机制,推动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沟通对象信息、工作进程、工作监管、资金使用、工作考核情况,定期会商研究解决问题,实现帮扶工作各司其职、共同发力。推动数据精准共享,市、区县两级相关责任部门分别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信息比对,实现相关台账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加快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建设,完善核对机制,推进市直及各区县的户籍、社保、医保、财政、民政、扶贫、交通、残联、工商、税务、房产、不动产登记、车辆、公积金、教育、供电、供水、供气和金融、保险等居民信息完成信息共享。加快建立覆盖城市低收入群体生活、就业、医疗、教育等脱贫保障环节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教育局、人民银行黄山市中心支行、市住建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保险业协会、市银监分局)
(三)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责任落实机制,区县党委、政府要统筹相关部门做好进度安排、政策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街道(乡镇)要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做好对象认定、人员管理、服务保障、跟踪落实等工作;社区要做好主动发现、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建立台账等工作,并组织开展居民互帮互助、结对帮扶活动。进一步完善精准帮扶机制,支持各级领导定点指导、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城市低收入群体,强化领导干部帮扶示范带动;鼓励区县选派干部组成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队进行帮扶。进一步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搭建社会组织救助项目与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支持各级工会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各具特色的帮扶活动;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为城市低收入群体开展就业、医疗、子女助学、社保、住房等慈善救助。进一步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完善区县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成效考核办法,实行每季一调度、半年一通报、全年一考核。将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纳入区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作为评价各级党政班子及领导干部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总工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纪委监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
(四)加大投入力度。加大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力度,确保政府各项投入只增不减。积极整合现有各项民生政策、资金、项目,科学合理编制资金预算,拓宽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资金来源渠道。落实特困人员失能护理资金,足额保障各级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机构专项办公经费。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服务。进一步强化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工作经办能力建设,配齐配强工作人员,为其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加强对脱贫解困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住建局、市医保局)
(五)加强宣传培训。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生动实践、先进典型。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传播手段以及宣传思想文化阵地开展文化扶贫和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合力助推城市低收入群体帮扶解困的良好局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帮助各级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保障标准、工作途径,提升基层政策理解力和工作执行力。
(责任主体:各区县委、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山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