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042061010019 | 来信时间: | 2020-04-20 14:3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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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婚姻登记 | 姓名: | 洪春红 |
内容: |
因单位需要结婚证明我的放在老家需要你能出示一下证明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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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市民政局 | 回复时间 | 2020-04-23 09:42:19 |
回复内容 |
网友:
您好!
您在市政府热线服务平台提出的“单位需要结婚证明,能否由民政部门出具”咨询件收悉。
2015年8月27日,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确有需要的,可以由单位向婚姻登记处联系查询。
附上各区县婚姻登记处咨询电话:屯溪区婚姻登记处:0559- 2525097;徽州区婚姻登记处:0559- 3512303;黄山区婚姻登记处:0559- 2192199;歙县婚姻登记处:0559- 6530922;休宁县婚姻登记处:0559- 7518582;黟县婚姻登记处:0559- 5526188;祁门县婚姻登记处:0559- 4519325。
黄山市民政局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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