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0〕50 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现就我市孤儿生活保障提标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标依据
1、省、市2020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均提出:各地应努力拓宽资金渠道,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建立自然增长机制。
2、《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的通知》(民办函〔2020〕50 号)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评估标准为:孤儿保障标准达到2019年第四季度平均水平,即东、中、西部地区集中供养孤儿保障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754.6元、1506.4元、1293.4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1377.6元、1085.2元、 939. 6元。安徽省属中部地区,我市目前除屯溪区外,其余6个区县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450元,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50元,这6个区县孤儿保障标准均未达到2019年第四季度中部地区平均水平。
二、提标后的保障标准
为确保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达到或略超过中部地区平均保障标准,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12月起,将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450元提高至1510元,月增长60元,增幅为4%;散居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提高至1100元,月增长50元,增幅为5%。
鉴于屯溪区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现行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855元和1166元,均高于中部地区平均保障标准,可继续执行此标准,暂不提标。
三、资金保障和要求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由中央、省和区县三级进行补助(中央补助每人每年5400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00元,其余资金区县财政配套),提标后新增资金由各区县财政配套承担。各地要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加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