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黄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函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0-05-12 15:09 ] 至 [ 2020-05-18 15:09 ] 状态:已结束

根据省民政厅、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等11部门印发的《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民务字〔2020〕33号)要求,市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草拟了《黄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0年5月12日至5月18日。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反馈。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并留联系电话,个人反馈意见需留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59—2355259,邮箱:hssmzjbgs@126.com. 

黄山市民政局

2020年5月12日

黄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

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民务字〔2020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政府负责、严格监管、协同配合、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救助管理工作体制机制,着力在照料服务、救助寻亲、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落户安置、源头治理、队伍建设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实现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档升级,推动建立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新时代救助管理服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照料服务达标行动

1.开展救助管理机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202010月底前)。对全市各地救助机构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离站返乡等环节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路径和标准,指导做好整改工作。

2.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20206月底前)。充分发挥已建立的第三方监督委员会和特邀监督员的作用,对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行管理、人员照料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长效评价,确保机构规范有序运行,实现救助管理服务阳光透明。

3.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告机制20206月底前)。市及各救助管理机构对机构遇灾、遇险,受助人员走失、死亡等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并指导救助管理机构做好相应的处置工作。

(二)大力开展救助寻亲服务行动

4.开展救助寻亲专项行动20205-20214月)。以“大爱寻亲,温暖回家”为主题,民政部门会同公安部门,通过DNA比对、人像识别等方式甄别滞留人员身份信息,本级权限无法核实的,由民政部门汇总逐级上报后,再报请同级公安部门进一步核查甄别;对滞留超过1个月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根据寻亲进展情况对其在全国救助寻亲网、“头条寻人”等平台的寻亲信息进行更新完善。救助管理机构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及时将入站人员信息、走失人员家属提供信息与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累积数据进行比对,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救助管理机构充分开发智能化寻亲手段,深化与社会力量的合作,拓展寻亲渠道。

5.开展查明身份人员送返行动20205-20214月)。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工作,对流出地拒不接收的,逐级报上级民政部门协调解决。

(三)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行动

6.建立常态化街面巡查制度202012月底前)。持续做好 “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及铁路线路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按照协调机制明确的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救助对象转介处置程序,利用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环卫工人、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建立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

7.强化街面治安综合治理20205-20214月)。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依法依规处理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流浪乞讨行为,有效减少“强行讨要”、“职业乞讨”等不文明现象。

(四)集中开展落户安置行动

8.开展长期滞留人员安置工作20208月底前)。对在20203月前入站确实无法查明身份信息的,市及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在20206月前将安置申请报送至主管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于20208月前制定安置方案报请同级政府审定。

9.开展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工作20205-202010月)。对政府批准予以落户的,公安机关要会同民政部门尽快启动户籍办理程序,严格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皖政办发〔201632号)有关要求,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户口登记的合法权益。对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五)全力推进源头治理行动

10.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台账20205-202012月)。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要通过书面形式将返乡受助人员信息反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做好信息对接和人员接收工作,并建立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

11.强化返乡人员政策帮扶20205-20214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或委托当地村(居)民委员会了解返乡受助人员家庭状况,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要将其详细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各地民政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开展信息共享,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流浪乞讨经历的予以重点关注和帮扶。

12.强化源头有效预防20205-20214月)。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要及时将受助人员有关情况报送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教育、督促其近亲属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或赡养义务,防止其再次外出流浪。对于法定义务人遗弃、虐待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

13.建立易流浪人员回访机制20205-20214月)。市及救助管理机构要依托易流浪走失人员信息库,将送返本辖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阿尔兹海默症患者、肢体和智力残疾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等纳入信息库统一管理,并将花名册通报给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组织人员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等方式进行回访,发现反复流浪乞讨的情况要及时反馈民政部门,回访频率不低于每两月一次,回访期不少于一年。

14.完善考核评价机制202012月底前)。各地要将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运用考评方式提高工作落实的绩效。

(六)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干部队伍素质行动

15.强化机构力量保障20205-20214月)。市及各救助管理机构要在现有编制内合理调配人员,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提升救助服务能力,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参与工作,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16.加强职工关心关爱20205-20214月)。人社、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要为其学习和参加专业水平测试提供便利,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

17.集中开展政策培训20205-202012月)。持续开展做“许帅式”救助管理干部活动,在救助管理系统集中开展政策宣传讲解工作,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市民政局将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各地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开展一期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力争实现所有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参加两天以上脱产培训。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对乡镇(街道)救助网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行动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各地要依托已建立的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未建立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的,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快建立领导协调机制。要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此次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对照六项任务逐一安排部署,进一步明确重点内容、责任部门、工作措施和落实标准,形成任务推进台账。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5-20214月)。报请各地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救助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落实部门工作职责,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各地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交流学习、自查抽查,确保专项行动按进度有序推进,各阶段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

(三)巩固深化阶段20215-20216月)。市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总结提炼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选取部分操作性、推广性强的作为典型标杆,将其好的经验做法报告省民政厅,对其中可以长期发挥作用的,进一步巩固深化,建立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黄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扶贫局等11部门组成,组长由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组成,市民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广泛深入宣传。各地要利用专项行动契机,结合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集中向社会公众宣讲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介绍典型工作经验,宣传救助管理领域先进事迹、先进人物,树立良好工作形象。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扶弱济困、互帮互助传统美德,传播勤劳致富、自力更生社会正能量,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工作,营造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注重信息报送。各地要分别在20208月、12月和20214月中旬将《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情况汇总表》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当地政法委、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扶贫等相关部门。

(四)强化成果运用。各地相关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要按照具体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解决救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民政局将定期汇总整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对其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滞后的区县予以通报批评。

 


结果反馈

反馈时间:2020-05-18 15:09 市民政局关于《黄山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意见征集已结束,未收集到有效意见,无采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