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2-10-10 00:00 ] 至 [ 2022-11-10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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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2022年10月10日将《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11月10日共收到修改意见6份。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建议“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依法予以处罚。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并依法予以处罚”修改为“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市林业局建议在“严禁在铁路、公路沿线、河流沿岸和风景名胜旅游区(点)、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三沿五区”)可视范围内葬坟”中增加“严禁在自然保护地范围内修坟立碑”,市文明办建议“在殡葬改革中起带头作用”改为“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屯溪区民政局建议“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林业等部门应在其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部门中增加“农业农村、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其他费用由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承担”改为“属于哪个区县的由对应区县财政承担”,并增加“乡镇、村居的殡葬管理属地责任”予以采纳。市文明办建议“凡在火葬区范围内死亡人员的遗体应当火化。”改为“凡在火葬区内死亡的人员,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遗体一律实行火葬。”“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进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改为“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对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因内容修改建议与工作要求不一致,不予采纳。市文明办建议“由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予以取缔”改为“由民政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予以取缔”,因与实际工作机制不一致不予采纳。屯溪区民政局建议“遗体确需外运的,须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修改为“遗体确需外运的,须经市、区县民政部门批准,其中屯溪中心城区由市民政局审批。”因其删除了区民政局的管理职能,不予采纳。以上意见共采纳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