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2-08-15 00:00 ] 至 [ 2022-09-15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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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2-09-15 08:09

我局2022年8月15日将《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截止9月15日共收到修改意见2份。其中,屯溪区民政局建议将“2018年开始已实现城乡统筹,建议本次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28元或723元。建议分散供养全自理照料护理明确可发给特困本人。”歙县民政局建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致。”因与省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财社〔2010〕66号)“‘十四五’期间全省各地农村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4.5%,城市低保标准年增幅不低于7%”的要求不相符,故以上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的意见均未采纳。关于分散救助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助资金的发放方式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里有明确规定,此处不在重复提出,故关于“分散供养全自理照料护理明确可发给特困本人”的意见不予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