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惠民殡葬力度,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精神,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3月7日至4月6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smzjbgs@126.com
3.网站征集。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55860
联系人: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 吴伟峰。
四、起草说明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政民生工作,安徽省、民政部先后出台文件要求,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积极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市民政局牵头制定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健全惠民殡葬政策
(二)起草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
(三)起草过程
1月份,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3月份,先后征求了市财政局,各区县民政局、黄山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和财政部门意见,并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四)主要内容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共分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
第二部分为工作目标: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补。
第三部分明确实施内容,①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全免政策,免费对象为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和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在殡仪馆火化并按要求落葬的。免费项目为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接运),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和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办理程序为经办人在殡仪馆办理其丧事时按照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填写《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由殡仪馆盖章确认,再到逝者户籍地、院校或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4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向乡镇(街道)或殡葬服务机构核实申请对象落实殡葬政策情况,汇总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经办人进行整改。财政部门于收到免除费用的对象名单后将免费资金足额返还到经办人提供的资金发放卡。
②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奖补对象为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和驻黄部队现役军人,在殡仪馆火化并按要求落葬的。奖补项目及标准为自愿选择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的,按每位逝者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办理程序为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逝者户籍地、院校或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或通过皖事通APP身后“一件事”平台申请,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向乡镇(街道)或殡葬服务机构核实申请对象落实殡葬政策情况,汇总符合条件的对象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经办人进行整改。财政部门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到经办人提供的补助发放卡。
第四部分列明了申请两项惠民政策需要提交材料清单。
第五部分明确惠民政策资金保障,所需资金由区县和高新区财政据实结算。
第六部分提出工作有关要求,从提高思想认识、完善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提出要求。
五、实施细则修订正文
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的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化殡葬改革,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安徽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将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推行绿色殡葬、生态殡葬,积极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补。
三、实施内容
(一)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全免
1.免费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按要求落葬的,免除殡葬四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含享受丧葬补助待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人员);
(2)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
(3)驻黄部队现役军人。
2.免费项目
(1)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3.办理程序
(1)符合本方案规定的人员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者监护人,下同)在殡仪馆办理其丧事时,按照实际费用据实结算,填写《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由殡仪馆盖章确认。
(2)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逝者户籍地、院校或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4项基本公共服务免费。
(3)各区县及高新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乡镇(街道)或殡葬服务机构核实申请对象落实殡葬政策情况,每月20日前汇总符合条件的对象,将《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经办人进行整改。
(4)各区县及高新区财政部门于收到《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免费资金足额返还到经办人提供的资金发放卡。
(二)生态安葬奖补
1.奖补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采取生态安葬方式落葬的,给予生态安葬奖补:
(1)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
(3)驻黄部队现役军人。
2.奖补项目及标准
自愿选择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生态葬式的,按每位逝者5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3.办理程序
(1)符合本方案规定进行火化安葬,填写《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申领表》,殡葬服务机构签署意见后,经办人携带所需材料到逝者户籍地、院校或部队驻地县级民政部门或通过皖事通APP身后“一件事”平台申请生态安葬奖补。
(2)各区县及高新区民政部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乡镇(街道)或殡葬服务机构核实申请对象落实殡葬政策情况,每月20日前汇总符合条件的对象,将《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审批汇总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经办人进行整改。
(3)各区县及高新区财政部门收到《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审批汇总表》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足额拨付到经办人提供的补助发放卡。
四、提交材料
(一)申请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全免所需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4.免费资金返还的银行卡复印件;
5.公墓证等按照要求落葬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生态葬奖补所需材料
1.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死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口卡片)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的,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证明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系驻黄部队现役军人的,还需提供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奖补资金发放的银行卡复印件;
4.火化证明;
5.公墓证等生态葬的证明材料;
6.《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申领表》。
五、资金保障
对于免除的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和生态葬奖补资金,由区县和黄山高新区财政据实结算。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惠民殡葬政策,是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各项要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跟踪管理,各地要指导村(社区)对骨灰去向进行全流程管理,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在依法依规进行整治的同时,应及时追回惠民殡葬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各级民政、财政要根据本地免费项目成本测算,适时调整惠民殡葬补助标准,并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及时兑现。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优化申领两项资金的办理程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广泛利用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以及网络、新媒体等多种形式,主动将惠民殡葬政策有关内容向社会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不断提高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要充分发挥惠民殡葬政策的综合社会效益,将其与推行生态殡葬、倡导移风易俗结合起来,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带动形成遗体火化普及、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简办丧事等,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办法自2025年X月X日起施行,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2.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
3.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申领表
4.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审批汇总表
附件1
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在黄大中专院校学生或驻黄部队现役军人 |
火化时间 |
安葬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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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与逝者关系 |
资金返还卡号及开户行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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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实际发生费用(元) |
免除费用(元)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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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遗体接运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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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黄山市内接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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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体冷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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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普通冷藏3天以内,超过3天以上部分费用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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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火化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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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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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骨灰寄存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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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1年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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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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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 |
殡仪馆意见:
年 月 日 |
县级民政部 门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
备注:1.该表由经办人填写; 2.实际发生费用和免除费用金额由殡仪馆提供数据。
附件2
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除资金汇总表
编制单位: (公章) 填表人: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 份 证 号 码 |
户籍地(非黄山市户籍的填写单位所在地) |
火化 日期 |
免费金额(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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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接运费 |
冷藏费 |
火化费 |
骨灰寄 存费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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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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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本表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黄山市殡葬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填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
附件3
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申领表
申请人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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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逝者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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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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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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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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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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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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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 信息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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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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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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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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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补内容 |
1.树葬 2. 花葬 3.草坪葬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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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金额(民政部门完成审批后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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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 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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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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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审批汇总表
序号 |
逝者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非黄山市户籍的填写单位所在地) |
火化日期 |
安葬位置 |
安葬方式 |
奖补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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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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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人: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由县级民政部门按照《黄山市生态安葬奖补申领表》填写并报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