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6年)(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具有黄山特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安徽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法规文件,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6年)》,现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5年5月6日至6月5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6年)》意见建议。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smzj210@126.com。
3.网站征集。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表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355259 联系人: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 徐延平
四、起草说明
《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8-2023年,省政府、市政府连续两个三年实施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三年行动,推进了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水平总体提升,为实施2024-2026年三年行动奠定了基础。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作出指示,由市民政局认真研究,起草我市落实的政策意见。
根据《安徽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皖政办〔2024〕10号)文件精神及市政府要求,我局自2025年3月,着手代市政府起草《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若干措施(2024-2026年)》。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级文件精神和市领导要求,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召集相关科室召开会议,商讨起草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并指定局分管负责同志牵头开展起草工作;2025年3月24日,市民政局形成代拟稿初稿,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代拟稿依据省级文件,直入主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出7项任务:
一是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转介衔接机制,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保障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优化特困供养机构结构布局,积极推进特困供养机构社会化运营。
二是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保障助餐服务连续稳定。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动态调整特困供养标准、高龄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标准。
三是养老产业促进。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国有企业、本土优质医疗民营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相关投入在市属企业综合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
四是康养基地建设推进。深入开展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积极参与安徽省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森林康养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以及长三角旅居养老地、健康养老目的地创建评选。规划建设1个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化综合康养基地,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高水平康养目的地。支持徽州区潜口养生小镇、歙县徽城镇康养小镇、黟县黄山书画小镇以及黄山区耿城镇、焦村镇等康养基地建设,打造乡村旅居康养、森林康养、食疗康养等“康养+旅游”“康养+林业”“康养+农业”多产业融合模式。
五是协同发展环境优化。定期公布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跟踪、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推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衔接共享,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协调一致,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等一体化。
六是养老领域人才培优。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专家人才库机制,引导脱贫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从业养老服务。鼓励参加养老护理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参与省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遴选,到2026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累计超过4000人次。
七是综合监管效能提升行动。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实现“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定期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1次的现场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四)政策亮点
一是强调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提升。根据农村敬老院承担的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分为区域性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以收住失能半失能(含失智)特困人员为主,乡镇敬老院以收住自理特困人员为主。支持引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新改建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力争到2026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照护失能半失能人员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
二是持续推进医养结合融合发展。完善老年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项目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能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创新方式为有需求老年人提供便利的居家医疗服务。支持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在医养结合机构(同时具备医疗卫生资质和养老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工作的医务人员,与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
三是健全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原则上补助标准为中专学历层次不低于1万元,大专学历层次不低于1.5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不低于2.5万元,补助分三次发放,入职满1年、2年、3年,分别发放30%、30%、40%。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
五、措施正文
黄山市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
发展的若干措施(2024—2026年)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着力构建具有黄山特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依据《安徽省推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皖政办〔2024〕10号)要求,制定如下若干措施。
一、总体要求
到2026年,养老服务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水平有效提升,全市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二、协同发展任务
(一)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1.完善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体系。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转介衔接机制,合理确定各类养老服务保障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标准等。坚持依需定量,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一般预算及福彩公益金投入、社会力量投入等方式积极拓宽资金来源,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健全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发展。
2.增强养老机构专业照护服务能力。支持新建、升级、改造一批养老机构,提升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能力,增设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专区。引入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组织)运营管理公办养老机构,鼓励引导优质医疗资源新、改建养老服务机构,不断提升机构服务质量和水平。到2026年底,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照护失能半失能人员为主的供养服务机构,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机构养老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照护质量。持续探索推进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
3.丰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已建成三级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运营水平。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培育一批专业助老陪护机构,拓展陪护场景。2025年建设5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到2026年,全市累计打造10家以上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覆盖全市所有城市街道和未设街道的区县。
4.提升居家养老服务水平。健全家庭养老床位设置模式、补贴政策,统筹推进适老化改造、智能化设备、专业化服务“三入户”。完善为居家失能、慢性病、高龄等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居家养老等服务支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老年助餐、助浴、助洁等,加强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者培训。鼓励零售服务商、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拓展助老服务功能。鼓励物业企业拓展养老服务功能,发挥物业距离近、人员熟的优势,发展“物业+养老”服务,提高居家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5.积极发展农村养老服务。优化特困供养机构结构布局,根据农村敬老院承担的功能,将农村敬老院分为区域性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区域性敬老院以收住失能半失能(含失智)特困人员为主,乡镇敬老院以收住自理特困人员为主。支持具备条件的特困供养机构重点面向失能低保老年人等开展托养服务,剩余闲置床位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普惠养老服务。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保障特困供养机构运营,各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优先安排农村生活困难老年群体基础性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根据“六有”要求,2025年试点建设农村幸福院35个,“十四五”之后在试点基础上分年度再建设一批。支持公益慈善组织设立农村老年人关爱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养老服务综合提升行动,推动乡镇卫生院通过在敬老院设立病区(诊室)等形式,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二)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6.推动养老服务普惠可及。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国家和省级统一安排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优化老年助餐服务供给,保障助餐服务连续稳定。全面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动态调整特困供养标准、高龄津贴标准和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相关补贴标准。
7.推动医康养深度融合。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通过一体联建、签约合作、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逐步完善有序转诊、双向转介机制。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探索实施适宜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到2026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5%。
8.深化养老服务数字赋能。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数据库,健全信息监管与联动核对机制。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养老等场景落地应用。鼓励企业智慧健康养老优秀产品申报国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积极争创国家级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鼓励支持运营商融合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创新推出更多符合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产品和服务。积极参与省级智慧养老应用场景遴选,每个区县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到2026年,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以上。
9.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落实省发布的覆盖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支撑保障标准等内容的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积极申报安徽省地方标准。全面推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引导开展养老服务质量认证。到2026年,全市养老服务标准质量意识显著增强,标准化试点广泛开展。
(三)养老产业促进
10.引导多元主体参与养老产业。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项目建设和运营,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养老产业发展,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引导国有企业、本土优质医疗民营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相关投入在市属企业综合考核中予以统筹考虑。
11.推动养老产业招大引强。支持招引头部企业在黄投资养老产业,谋划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打造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全市每年推介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12.丰富养老产品供给。积极招引养老“康辅”企业,大力发展辅具用品产业,支持研发康复护理、康复辅助、智能看护、智能养老辅助软件等产品,推动发展老年人服装服饰、日用辅助、生活护理等养老产品。推进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依托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加快建设康复器具租售中心,鼓励支持在养老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等设立康复器具租赁点,完善供应商准入标准,推广应用优质老年辅助器具。建立健全养老产品和服务消费评价体系。
13.积极推动社会适老化。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度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范围、提高改造标准,到2026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28户以上。大力推进老旧小区配套设施、室外空间等适老化改造,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持续提升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服务水平,打造一批敬老爱老公交线路。开展数字适老化能力提升工程,保留涉及老年人的高频事项线下服务。推动老年食品、药品、用品等产品说明书适老化。
14.推广“+养老服务”新模式。促进文化、旅游、餐饮、家政、教育、健康、养生、金融、地产等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鼓励发展老年数字教育,大力开发线上学习、互动交流等创新教育产品。倡导终身住宅理念,指导各区县新建适合终身居住的政府保障性住房。引导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开发适合老年客户的理财、信托等金融产品,支持推广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
(四)康养基地建设推进
15.打造高水平康养基地。深入开展大黄山世界级休闲度假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积极参与安徽省长三角健康养老基地、森林康养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以及长三角旅居养老地、健康养老目的地创建评选。规划建设1个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化综合康养基地,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高水平康养目的地。
16.推动特色康养村镇建设。支持徽州区潜口养生小镇、歙县徽城镇康养小镇、黟县黄山书画小镇以及黄山区耿城镇、焦村镇等康养基地建设,打造乡村旅居康养、森林康养、食疗康养等“康养+旅游”“康养+林业”“康养+农业”多产业融合模式。
17.发展高品质旅居养老。积极开发体验性强、参与度广的精品旅居路线,丰富乡村森林疗养、温泉养生和中医药养生等旅居养老产品。围绕生活照料、健康服务、安全管理、文旅休闲等内容,加快制定旅居养老相关服务标准。依托已建成的健康养老基地、森林康养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等康养基地、康养村镇,大力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养老新业态。各区县根据自身实际,改造提升不少于1 家特色康养基地。建成并运营屯溪帅鑫片区康养集中区。鼓励各区县开展旅居养老推介活动,提升黄山康养品牌影响力。
(五)协同发展环境优化
18.持续改善养老领域政务服务。定期公布养老产业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和投资指南,跟踪、评估市场准入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简化养老机构备案手续,完善养老机构登记备案、材料审核、建设标准、服务规范等咨询指导服务。
19.健全完善协同发展服务平台。用好安徽省养老服务综合信息系统,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养老机构联合组建智慧养老技术创新平台。组织在黄企业(组织)参加安徽省养老博览会等活动,鼓励引导电商平台、实体商超开展面向老年人的消费促进活动,每年在重阳节等传统节日举办老年购物节1次以上,探索发放养老服务消费券。
20.深度推进长三角区域联动发展。推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衔接共享,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协调一致,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长期护理保险异地结算等一体化。积极对接上海域外农场相关规划,推动黄山区、歙县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划。
(六)养老领域人才培优
21.强化专业人才储备。完善市级养老服务专家人才库机制,引导脱贫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等群体从业养老服务。支持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吸引更多学生就读。落实省级建立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支持医务人员到养老机构执业,积极吸纳退休的医生、护士到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执业或提供技术指导、技能培训。到2026年,推动实现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员。
22.加强人才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养老护理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培训基地,积极参与省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遴选,到2026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累计达到4000人次。
23.健全完善人才激励评价机制。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入职奖补,原则上补助标准为中专学历层次不低于1万元,大专学历层次不低于1.5万元、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不低于2.5万元,补助分三次发放,入职满1年、2年、3年,分别发放30%、30%、40%。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优化完善养老护理员评价体系和技能等级序列,对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给予技能提升补贴。每两年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省级选拔赛,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等活动。
(七)综合监管效能提升
24.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跨部门协同监管及信息共享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部门责任清单,实行“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建筑、消防、食品安全等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实现“智慧燃气”“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定期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
25.加强养老行业信用监管。加强养老服务机构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养老行业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和养老机构黑名单制度、异地处罚及时通报机制。建立覆盖互联网养老服务平台、养老服务组织、从业人员、服务对象的信用管理体系,依法依规落实信用监管结果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督促养老机构强化从业人员资质管理和职业道德教育,探索实施养老服务经营者诚信教育、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用信息自愿注册与修复机制等监管模式。
26.提升养老服务行政执法水平。推进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提高现代科技手段在执法办案中的应用水平。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规范执法检查、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发挥县级民政部门行业管理作用,支持乡镇(街道)做好对养老服务机构日常巡查、投诉举报受理、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完善乡镇(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相关议事协调机制统筹指导作用,切实履行对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经费投入、资源配置、政策引导、规划引领、制度建设等职责,定期对重点任务执行情况、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养老产业发展等有关情况开展评估。
(二)强化规划和用地保障。有条件的区县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程度的区县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支持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优先以租赁、先租后让方式供地,支持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通过划拨或租赁、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供地,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养老服务、医养结合项目建设。盘活利用城镇现有空闲商业用房、厂房、校舍、办公用房、培训设施及其他设施提供养老、医养结合等服务,并适用过渡期政策,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
(三)强化资金保障。完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和彩票公益金共同投入机制,确保本级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养老服务类占比不低于55%。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可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四)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托计划等方式,加大对养老经营主体的融资支持。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信托、融资租赁等方式加大对养老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强对中小养老服务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通过政府专项债支持符合条件的银发经济产业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附件
重点任务责任分解清单
协同发展任务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养老服务一体化发展 |
1.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照护质量。 |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
2.规范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到2026年,全市打造10家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覆盖全市所有城市街道和未设街道的区县。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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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和美乡村建设中优先安排农村生活困难老年群体基础性服务项目,因地制宜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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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
4.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长效机制,分层分类提高居家上门服务覆盖面。 |
市民政局 市医保局 |
市财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5.开展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等“五床联动”试点,探索实施适宜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及时预付、清算医保费用。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市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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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质量提升 |
6.推动中医药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到2026年,全市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 |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市民政局 |
7.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推进智慧医疗、智慧护理、智慧养老等场景落地应用。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市科技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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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个区县至少建设2家智慧养老机构,到2026年,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比例达到50%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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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落实省发布的覆盖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提供标准、服务支撑保障标准等内容的适应服务管理需要的养老服务地方标准。积极申报安徽省地方标准。 |
市民政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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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产业促进 |
10.引导国有企业、本土优质医疗民营企业通过加大养老服务领域基础设施投资、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等方式,增加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卫生健康委 |
市民政局 |
11.谋划筛选一批市场前景好、具有带头示范作用、各具地域资源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产业推介项目,全市每年推介养老产业项目不少于10个。 |
市人民政府 |
市民政局 市卫生健康委 |
|
12.鼓励有条件的区县适度扩大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范围、提高改造标准,到2026年,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028户以上。 |
市民政局 |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残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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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养基地建设推进 |
13.规划建设1个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国际化综合康养基地,打造面向长三角、辐射全国的高水平康养目的地。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自然资源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林业局 |
14.支持徽州区潜口养生小镇、歙县徽城镇康养小镇、黟县黄山书画小镇以及黄山区耿城镇、焦村镇等康养基地建设。 |
市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林业局 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 |
|
15.围绕生活照料、健康服务、安全管理、文旅休闲等内容,加快制定旅居养老相关服务标准。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民政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应急管理局 |
|
16.依托已建成的健康养老基地、森林康养基地、职工疗休养基地等康养基地、康养村镇,大力发展候鸟式、疗养式、田园式养老新业态。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文化和旅游局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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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发展环境优化 |
17.推动养老产业支持政策、标准规范、数据信息等衔接共享,促进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协调一致,加快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等一体化。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市场监管局 市数据资源局 |
18.积极对接上海域外农场相关规划,推动黄山区、歙县编制康养产业专项规划。 |
相关区县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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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领域人才培优 |
19.支持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等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支持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通过订单式培养等方式吸引更多学生就读。 |
市教育局 黄山职业技术学院、黄山健康职业学院 |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落实省级建立的养老服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到2026年,推动实现每百张养老机构床位拥有1名社会工作者、1名老年人能力评估员。 |
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市卫生健康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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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加强人才技能培训。鼓励参加养老护理员就业技能培训,支持养老服务机构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职业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培训基地,积极参与省级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基地遴选,到2026年,全市养老护理员培训人数累计达到4000人次。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教育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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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持续举办全市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暨省级选拔赛,积极参加养老护理员典型选树等活动。 |
市民政局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妇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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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监管效能提升 |
23.定期开展养老机构质量安全排查整治行动,每年对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质量进行不少于两次的现场检查。 |
市民政局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局 |
24.依法依规落实信用监管结果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 |
市民政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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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25.有条件的区县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布局专项规划。 |
各区县人民政府 |
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6.常住人口达到中度以上老龄化程度的应上调新建居住区配建标准。 |
市民政局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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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措施 |
27.对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从事养老服务的组织,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依规享受税收优惠,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的可依规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价格执行。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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