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 (试行)》意见建议的公告
信息来源: 市民政局
征集时间:[ 2025-07-18 00:00 ] 至 [ 2025-08-17 00:00 ]
状态: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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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时间:2025-08-18 08:56我局于2025年7月18日将《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 (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截至8月17日共收到修改意见2条。1、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严禁在墓区修建宗族墓和预留活人墓地。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高档墓以及附属物”与第十五条第一款中“为夫妻健在一方和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订墓位的,还应出具使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诊断证明等出售公墓,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公墓墓位证》”相冲突,建议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严禁在墓区修建宗族墓和预留活人墓地(本规范另有规定的除外)。严禁建造大墓、豪华墓、高档墓以及附属物”;2、第十五条第一款中“为夫妻健在一方和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订墓位的,还应出具使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医疗诊断证明等出售公墓,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公墓墓位证》”存在病句,建议修改为“为夫妻健在一方和高龄老人、危重病人预订墓位的,还应提供使用者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由公墓服务机构与办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并提供《公墓墓位证》”。2条意见均已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