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我局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一、征集时间
2025年6月2日至6月12日(因时间紧任务重,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调整为10日)。
二、征集渠道
1.信函方式。将书面意见寄至黄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邮政编码:24500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
2.电邮方式。将书面意见邮至hssmzjbgs@126.com
3.网站征集。在网站征集正文底部“发布意见”版块中直接留言。
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9-2355354
联系人:黄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胡建标
四、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1号)第七条“低保标准”规定: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2.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37号)要求: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对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指导区间上限的,当年应不作调整。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强调: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办理丧葬事宜和其他救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为此,我局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份,我局就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进行了相应的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了各区县的意见建议。5月份,根据市发改、人社、统计等部门数据以及全省平均救助标准进行了测算,初步拟定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月,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兼顾我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了《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
五、意见稿正文
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具体标准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
(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
二、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后的社会救助相关标准从2025年X月X日起执行。各区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按标施保、按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