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上半年民政困难人员救助资金支出超1.53亿元
最低生活保障方面,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着力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上半年为36589名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9777.3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为501.9元和425.9元。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方面,按照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严格规范、高效便民,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上半年,全市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7955人,其中失能半失能人员1272人,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为61.4%,累计发放供养资金3607.1万元。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将孤儿和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1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510元的标准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上半年,全市保障孤儿278人,发放保障资金210.3万元。
临时救助方面,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上半年临时救助困难群众202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40.8万元,人均救助水平2360元。
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方面,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的原则,推行人性化关怀服务。全市各救助管理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不断提高救助服务管理能力,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权益。上半年,全市累计救助434人次,支出救助资金172.4万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一级、二级每人每月70元,三级、四级每人每月60元的标准发放,上半年为19309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803.1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每人每月65元的标准发放,上半年为2128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752.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