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发布日期:2022-09-29 17:08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的通知》,确定2022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等。此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执行。

2022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为728元/月,较2021年增长14.6%;农村低保标准为723元/月,较2021年增长13.9%。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1184元/月,较2021年增长11.7%;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940元/月,较2021年增长13.3%。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

据了解,截至目前黄山市已筹集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49亿元,此次提标将惠及城乡困难群众近5万人。今年以来,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切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全市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城乡差距不断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