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提高低保标准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自2023年7月1日起,黄山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88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0元,分别较上年度提高8.2%和5.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77元和988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7.9%、5.1%。
据了解,今年以来,市民政局通过建章立制、提高标准、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等一系列有效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社会救助体系,有效保障了全市4万余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