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全面提升困难群众幸福指数

发布日期:2023-08-02 08:06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今年以来,市民政局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制定社会救助政策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原则,紧密结合上级政策文件,积极稳妥推动社会救助改革完善的重要举措;在注重协调性基础上紧密结合本市实际,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在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救助机制有新拓展。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议事、协商作用。突出便民导向,统筹救助资源,优化业务流程,健全完善“一次申请、分类救助”工作机制,牵头联合市教育局、人社局、医保局、住建局、应急局等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9个成员单位在全市推行社会救助“徽帮您”一站式服务,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救助技术有新突破。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作用,主动监测低收入人口情况,实现精准找人、主动干预。同时,在社会救助“徽帮您”一站式服务中对接数据资源部门的“一体化数据管理平台”,将低收入对象共享给社会救助“徽帮您”一站式服务各联办单位,减少了自下而上的部门间定期数据交换、信息比对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迟滞和偏差,避免了数据共享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信息数据安全隐患,大大提高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间数据交换、信息共享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三是救助标准有新提升。自2023年7月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788元和760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8.2%和5.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77元和988元,较上年度分别提高7.9%、5.1%,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35%、20%、3%,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均实现稳步可持续增长。

四是救助方式有新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为特困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护理险覆盖率、理赔率均达100%,乡镇卫生院住院每日80元住院护理补助、县级及以上医院住院每日120元住院护理补助。结合黄山实际,创新“救急难”互助社成立方式、扩大救助范围、拓展救助方式,探索“政府+慈善”救助新方式,其中,黟县8个乡镇规范成立社会组织联合会,70个村(社区)备案设立“救急难”互助社,村(社区)“救急难”互助社覆盖率达到100%。

五是救助管理有新延伸。提出以融杭接沪为契机,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探索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对急难情况“先行救助”“分级审批”,形成了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体系。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上半年,共对1978人次发放救助金475.3万元,含非本地户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