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地名管理条例》。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住宅区、楼宇命名、更名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审批,民政部门不再承担审批职责。2022年5月1日之前,市、县(区)民政部门受理的事项,将继续由民政部门办理完毕。
因职责调整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黄山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