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二)
黄山新安书画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2019、2020、2021年未按规定接受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
联系人:曾新文、卢孙笑雨
联系电话:0559-2355359
特此公告。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