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三)

发布日期:2023-05-04 09:59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创意文化研究院:

经调查,你单位2020、2021年未按规定接受市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民政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行政机关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

联系人:曾新文、卢孙笑雨

联系电话:0559-2355359

特此公告。

黄山市民政局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