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惠民殡葬政策简介

发布日期:2025-03-06 09:10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黄民事〔2025〕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在试点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一、具体内容

(一)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入葬公墓的,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1)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

(3)驻黄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1)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接运);

(2)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

(3)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

(4)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二)免除生态安葬费用

1.免除费用的对象

下列人员死亡火化后,免除在试点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1)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2)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

(3)驻黄部队现役军人;

(4)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

(5)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

2.免除费用的项目

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二、资金保障

对于免除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进行生态安葬补助的资金,本市户籍居民由逝者户籍所在地财政据实结算,学生、现役军人、外来从业人员和取得本地居住证人员由其所在学校、部队驻地、用人单位或住址所在地财政据实结算;

三、实施时间

上述有关政策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四、咨询电话

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拨打96399咨询,也可以电询市民政局或各区县民政局。

黄山市民政局:0559-2355860;屯溪区民政局:0559-2596877;

黄山区民政局:0559-2795800;徽州区民政局:0559-3517283;

歙县民政局:0559-6512376;休宁县民政局:0559-7510602;黟县民政局:0559-5522726;祁门县民政局:0559-4519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