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婚姻登记的公告
2025年3月12日,我局收到休宁县公安局《建议函》(休公函〔2025〕4号),确认了婚姻登记机关2013年5月6日办理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340000-2013-000323)为一方使用伪造的虚假身份证件骗取结婚登记情形,建议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高检发办字〔2021〕109号)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撤销婚姻登记机关2013年5月6日办理的结婚登记(J340000-2013-000323),同时2023年7月12日补发的BJ341000-2023-000003结婚证作废。
特此公示。
公告时间自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6日。
黄山市民政局
202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