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黄山市恒宗油画艺术研究院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17 11:26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黄山市恒宗油画艺术研究院: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涉嫌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警告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

联系部门:黄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9—2355359

黄山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