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黄山市徽州中华职业学校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黄山市徽州中华职业学校: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规定参加2023、2024年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黄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
联系部门:黄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
电话:0559—2355359
黄山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