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民政改革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发布日期:2024-09-14 09:05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责任编辑: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收藏

民政部党组书记、部长 陆治原

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彰显了我们党来自人民、扎根人民、造福人民的鲜明政治本色。各级民政部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决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进一步谋划好部署好实施好民政改革,以实际行动和更好成绩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深入学习领悟《决定》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

《决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为正确把握民政改革方向提供了科学指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决定》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时指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在阐述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时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在阐述改革的分领域目标时指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在阐述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时指出,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重要论述鲜明指出了改革的价值取向。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是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有利于扩大内需,深化民政改革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抓民生也是抓发展。《决定》强调,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意义、经济价值。民政工作既有民生保障职责,又有服务经济发展职责。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必须牢牢把握民生改善同经济发展的内在关系,提请各级党委和政府将民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积极通过发展经济来提升民生保障水平,积极通过民生改善来支持和促进经济发展。

坚持突出重点,推进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做好民生工作。《决定》再次强调更加注重突出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科学确定民政改革重点提供了有力指导。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要在保障对象的普遍性、服务内容的基本性、政府职责的兜底性上下功夫。着眼于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等民生保障制度更加注重面向全民,逐步拓展民政服务对象;更加注重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均衡性、可及性,推动城乡和区域统筹;更加注重履行好政府的兜底保障职责,更好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社会参与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做到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推进什么。《决定》再次强调突出问题导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这些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深厚的为民情怀,指明了改革的切入点、突破口、方法论。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深化民政改革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必须紧盯人民群众实际需求,善于从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中找准改革任务,切实提升改革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使改革赢得人民群众拥护和支持,拥有最广泛、最深厚、最持久的力量源泉。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人口众多,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着眼于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决定》在论述民生领域改革时,再次强调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切实把民生保障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之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也面临许多深层次利益关系调整的难题。进一步深化民政改革,必须处理好“尽力”和“量力”的辩证关系,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推动特殊困难群体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关于民政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

民政工作保基本、兜底线、暖民心、防风险、促发展,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决定》对民政改革作出系列决策部署,必须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立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老龄和养老服务政策制度。人口老龄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按照国际有关标准,当前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应对人口老龄化牵涉面广、利益关系复杂,特别是面对养老服务供需不匹配、结构不平衡、城乡差距较大等问题,深化改革的面广、线长、任务重。贯彻落实好《决定》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政策机制的部署要求,必须加强应对策略的战略统筹,把积极老龄化、健康老龄观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老龄工作体系,加大制度创新、政策供给、财政投入、工作统筹力度,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健康支撑体系,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建设老年友好型社会,努力探索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路子。加强总体设计,充分发挥政府、市场、社会、家庭等各方作用,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健全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健全公办养老机构运营机制,增加护理型床位比例,培育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进互助性养老服务,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改善孤寡、残障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健全服务标准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格局,更好满足广大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立足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健全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社会救助、儿童和残疾人福利制度是保障特殊困难群体衣食冷暖、促进共同富裕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共有4037万城乡低保人员、474万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一定数量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难和重度残疾人,保障好他们的基本生活对维护社会稳定大局至关重要。贯彻落实好《决定》关于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制度、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等部署要求,必须全面深化基本民生保障改革,更加有力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在社会救助方面,推动社会救助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拓展,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推进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政策与农村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救助需求。在儿童福利方面,坚持儿童优先原则,按照适度普惠、分类精准原则,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福利保障政策,强化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机制建设,实施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守护工程,为儿童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在残疾人福利方面,坚持“普惠+特惠”的原则,健全困难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加强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推动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切实增进残疾人生活福祉。

立足服务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进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改革。新时代以来,民政部门引导动员广大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地名文化传承发展,出台婚姻、殡葬等领域系列惠民便民措施,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效对接、相得益彰。贯彻落实好《决定》关于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部署要求,应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供给制度、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标准,全面深化民政领域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改革。在社会组织方面,把制度改革摆在优先位置,坚持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协商,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鼓励在华设立国际科技组织,全面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中的潜力,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促进和谐的重要力量。在区划地名方面,健全完善党中央对行政区划工作集中统一领导制度机制,发挥行政区划在党治国理政中的重要资源作用。制定区划地名文化保护传承等政策文件,完善乡村地名命名长效机制,推动地名资源信息共建共享,全面提升地名公共服务水平。在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方面,按照普惠均等、方便可及的原则,坚持殡葬行业公益属性,继续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加快修订殡葬管理条例,完善基本殡葬服务制度,加快补齐殡葬服务机构设施空白点。拓展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内涵深化民政改革 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和外延,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介机构监管,倡导文明健康的婚俗新风。

立足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慈善事业是具有广泛群众性的道德实践,是第三次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新时代以来,以慈善法为代表的慈善法规制度建设取得重大突破、以1.5万个慈善组织为主体的慈善力量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慈善领域仍存在公信力不足、规模不大、监管效能不强等问题。贯彻落实好《决定》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的部署要求,促进慈善事业做强做优,必须坚决落实党对慈善事业的全面领导,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建立健全以慈善组织管理、慈善参与、扶持激励、综合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慈善事业制度体系;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监管,实施“阳光慈善”工程,规范互联网慈善行为,防范各种牟利行为对慈善事业的侵蚀,维护慈善公信力;大力弘扬慈善文化,推动基层慈善创新,促进社会广泛参与,壮大慈善规模,更好发挥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

扎实推动民政改革落实落地,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决定》对提高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领导水平作出重大部署。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民政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确保《决定》相关改革部署在民政领域落地生根。

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领导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将落实《决定》重大决策部署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民政改革的重要依据和核心任务,对标对表谋划民政发展、制定民政政策、部署民政工作。推动民政各项改革事项纳入同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获得更多关心支持。健全部门协同落实的改革工作体系,着力破解跨领域、跨区域、跨部门重大问题,推动民政各领域改革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行顶层设计、制度创新、政策供给主要职责,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深化改革攻坚,着力破解长期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资源配置、要素保障、执法监管、基层能力等与事业发展不适应等问题。认真研究谋划民政“十五五”规划,不断完善新时代新征程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四梁八柱”。支持基层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探索,强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衔接,形成合力打通堵点卡点的民政改革生动局面。

注重系统集成。民政工作业务多元,必须树立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处理好民政领域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推动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形成深入调查研究、制定政策、会议部署、推进落实、督查评估、优化制度的完整闭环。深入研究民政各业务领域改革的内在关联性,找准结合点、撬动因素,推动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各方面改革举措相互耦合,推动改革效能正向叠加、充分释放。

突出改革实效。细化实化每项改革任务的实施要求,加强督查督办,推动改革举措落细落实。改进终端落实机制,综合运用优化转移支付、加大项目倾斜、推行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增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以实干论成败的鲜明导向,推动民政党员干部勇做改革的行动派、实干家,创造让群众更加可感可及的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