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105-00055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5-01
生效日期: 2021年4月22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民福〔2021〕5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关于印发《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5-01 17:37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关于《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震新作如下解读:

《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残疾人家庭增收加快实现小康步伐的意见》(皖办发〔2014〕25号)、《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秘〔2021〕20号)等文件要求而制定的。

《实施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战略布局为统领,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逐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办法》是在认真学习了安徽省《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和《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2021年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黄政秘〔2021〕20号)等文件精神后,多次赴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结合历年工作经验与实际起草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在征求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区县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联合下发的。

《实施办法》工作目标是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制度全面覆盖,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是包括两方面:1、保障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范围。指具有黄山市户籍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原有政策范围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四级以上(含四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将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认定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范围。指具有黄山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区县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2、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级、二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840元;三级、四级残疾人为每人每年4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残疾人困难程度制定分档补贴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区县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创新举措在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生活、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

保障措施有以下两方面:1、资金筹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与区县财政共同分担,省级对符合条件的一、二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480元,对符合条件的三、四级困难残疾人每人每年补助240元,不足部分由区县财政配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由区县纳入年度预算,自行承担。2、定期复核。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区县民政部门、残联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制度,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动态管理,防止重、漏、错现象发生。定期复核和随机抽查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

下一步市民政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市残联等部门视情对各地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督查。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机制,依托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建立完善两项补贴对象档案,做到一人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