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印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震新作如下解读:
《实施方案》是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结合我市实际,联合制定。
《实施办法》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实施方案》是在2021年6月28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制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后,多次深入区县调研政策实施情况,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并在征求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联合下发。
《实施方案》的工作目标是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算方法和核对机制,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
《实施方案》主要任务有以下4个方面:一是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21年7月20日前,区县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则,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工作举措和落实标准。二是动态监测、摸清底数。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区县民政部门要全面开展摸底排查,通过自主申报、入户走访、热线反映、数据比对等方式,再次摸清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底数,纳入监测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救助帮扶范围。8月底前,区县民政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动态管理,实现救助对象有进有出、精准认定。三是政策落实、应保尽保。推进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的拓展和应用,密切关注低收入人口情况变化,及时分析并筛查出有潜在风险的对象,强化主动发现机制,一旦发现需要救助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时给予救助帮扶,做到应保尽保。四是查漏补缺、巩固深化。11月底前,市民政局结合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通过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检查、区县互查、第三方机构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查漏补缺,及时解决发现的个案问题,确保兜底保障网更严密、更牢固、更有效。12月底前,省民政厅、财政厅、乡村振兴局结合重点工作,开展暗访督查,并系统总结梳理各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提炼行动成效和工作经验。
《实施方案》的创新举措在于,在全省率先建成以休宁县为试点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并在全市推广应用。以融杭接沪为契机,协同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民生兜底保障一体化,探索实现基本生活救助申请异地受理。
下一步工作主要做好以下三方面: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落实责任,周密组织实施。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并指导区县民政部门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各区县要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在村级设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2、明确职责分工。各区县民政、财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纳入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临时救助范围。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做好经费保障工作,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乡村振兴部门要认真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数据交换、实时共享。3、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深入开展政策宣传活动,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解读,提高困难群众政策知晓度。广泛宣传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讲好社会救助故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