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202-00037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2-10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2-15
生效日期: 2022年2月10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民基〔2022〕2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印发《黄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2-15 11:15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委组织部、政法委,区县教育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残联,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黄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中共黄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黄山市教育局                 黄山市民政局

黄山市司法局                 黄山市财政局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黄山市农业农村局

黄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黄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黄山市乡村振兴局              黄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黄山市委员会           黄山市妇女联合会 

黄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2年2月10日

黄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的通知》和安徽省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的实施方案》(皖民办字〔2021〕44 号)精神, 科学有序推进我市建设工作,现结合我市首批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和社区特色社会工作室建设情况(以下简称“社工站”“社工室”),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升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和治理创新为重点,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安徽省关于社工站建设工作要求,对标长三角社工站建设,总结首批建设经验, 2022年,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实现全覆盖,2023年—2024年县乡村三级社工服务平台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5年,建成一批示范引领性强的社工站、教育培养一批本土化社工专业人才、带动实施一批社会服务品牌项目,有效解决一批基层治理难题,不断完善基层服务和治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立足实际需求。秉持专业精神,践行民政核心价值观,从当地居民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设计和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协助政府落实福利保障政策,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二)引导社会参与。鼓励支持乡镇(街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社会工作站、特色社工室委托有专业能力的社会组织承接,社会组织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服务。鼓励引导各类资金支持乡镇(街道)、村(社区)实施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三)突出本土特色。综合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工作发展基础,重点围绕乡镇(街道)社工站的定位、职责、工作任务、运行机制等内容进行探索实践,支持各地立足本地实际打造特色社工室。

(四)促进专业发展。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特色社工室的专业平台作用,发展专业化队伍,推进项目化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准,努力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专业力量。

三、建设内容 

(一)功能定位。乡镇(街道)社工站是开展社会工作的基层综合型服务平台,主要功能是发挥枢纽作用,做好区域资源整合工作,建立健全区域社会工作网络体系,统筹带动社区特色社工室的发展;开展社会工作宣传培训,加强与各专业服务机构的业务交流与联系,协助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开展;定期对本区域社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培育社区社会工作骨干人才,适时邀请专家进行指导;及时收集工作信息,整理工作资料,建立工作档案,协助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社会工作。社区特色社工室是开展社区社会工作的重要平台,主要功能是立足社区自身特色,积极培育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常态化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将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技巧融入到社区照顾、社区参与、社区融合等领域,整合资源,协助社区居民解决实际困难与问题。

(二)服务内容。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区特色社工室的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内的困难家庭、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困境儿童、残疾人、流动人口、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弱势群体以及其他有需要的群体提供人文关怀、心理疏导、关系调适、能力提升、生计发展、社会融入等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建立“三社联动”机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和公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各地可根据上述服务内容,结合区域特色确定服务重点。行政性事务不得列入服务内容。

(三)办公场所。乡镇(街道)社工站要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所及相应的配套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挂“社会工作站”标识。乡镇(街道)可依托现有的服务设施,为社工站运行提供相应的办公和服务场地,并配备必要的办公用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场所。社区特色社工室应具备相应的办公、活动场所,提倡与现有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现空间共享、功能互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社工名字、服务领域或专业特色等方式命名。

(四)人员配备。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至少要有2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人员,每个社区特色社工室至少要有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或社会工作专业毕业人员。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从已有持证且有专业能力、热爱社会工作并有三年以上社区工作经验的社区工作者中遴选或者通过招聘等方式配备持证社会工作者,也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原则上各地应安排1名督导人才联系乡镇(街道)社工站,增强专业介入及项目管理能力,有效带领团队和实施项目,打造社会工作专业平台。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配备的人员或机构应当稳定,服务期建议可设为3年。

(五)制度建设。乡镇(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特色社工室要有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要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要建立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以及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要有完备的服务文书档案、服务对象数据库和服务协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乡镇(街道)社工站及社区特色社工室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持续深化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治理和服务创新、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探索。各地要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乡镇(街道)主抓、社会组织协同的工作机制。各地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督促完善工作制度,通过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特色社工室的建设,进一步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有效提升民生保障和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各乡镇(街道)要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抓好落地落实,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树立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学习、可复制的典型样本。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地应将社工站建设运营相关资金积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统筹民政领域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社会救助专项经费和相关业务经费,以及福彩公益金中用于老年人、残疾人、儿童和社会公益等支出资金,打破民政服务事项逐项分别采购模式,优先整合用于购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采取党建引领项目化筹款方式,开展治理创投,链接社会资金参与,保障社工站可持续性发展。 

(三)完善激励机制。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果导向,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区特色社工室建设。要着力打造具有黄山特色的社会工作品牌,对工作成效好、居民满意度高的乡镇(街道)社工站和社区特色社工室,应在人才引进、项目支持、专业发展上给予重点保障。各地要及时上报乡镇(街道)社工站、社区特色社工室建设情况,市民政局将适时组织评估,推广一批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明确职责分工。组织部门:履行人才工作牵头抓总的职责,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全市人才培养计划。

政法委:结合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城市试点工作, 

依托社工站,动员居民群众、社会力量、辖区单位共同参与,激发社会治理活力。

教育部门:推动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发展,以实务应用为导向,协同地方高校加强社会工作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建设,鼓励指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结合“双减”工作,拓展延伸社区教育工作范围。  

民政部门:加强对社工站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价,构建培养、使用、激励、保障为一体的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安排本区域乡镇(街道)社工服务项目实施,按时按质完成乡镇(街道)社工站点设立任务和相应服务指标;支持、引导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相关工作需要,加强与社工站沟通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财政部门:明确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资金来源和增长机制,支持民政部门统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区建设、社会事务等购买服务资金,依托社工站,推进基层社会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整合其他部门购买服务资金,如优抚、特扶、矫正、禁毒等,依托社工站,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支持县(区)开展社会公益创投、基层治理创投等购买服务创新探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指导基层加强与政府购买民政服务工作的衔接,鼓励吸纳更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基层社会服务;将乡镇(街道)社工站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纳入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配合民政部门开展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标准制定、评定考核、组织管理等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协助民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引进和管理工作,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乡村振兴创造发展条件,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 

卫健委:结合医养结合、妇幼健康保健、社区健康教育、卫生健康创建等社会热点需求,依托社工站,开展医务社会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关心关爱、帮扶援助、尊重尊崇等工作,依托社工站、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等平台,持续深化“爱心送进光 荣门—情暖老兵”社会服务,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工作实务。 

乡村振兴部门:统筹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发挥作用。 

总工会:结合困难职工帮扶、企业员工成长等工作,依托社工站,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企业社会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团委:要结合青少年权益保护、青少年心理健康、青少年志愿服务等工作,依托社工站、12355青少年服务台、青年之家、社区少工委等平台,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社会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妇联:结合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基层妇女组织培育等工作,依托社工站、妇女儿童之家、社区家长学校等平台,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家庭社会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残联:结合残疾人群体困难帮扶、残疾人教育、就业、残疾儿童康复等工作,推动助残服务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设置社会工作岗位,依托社工站开展残疾人社会工作实务试点工作。


关于印发《黄山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