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204-00032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4-07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4-0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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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黄山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4-07 10:17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有关内容和精神,市政府部门政策解读专家库成员、市民政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周婧作如下解读。

1.如何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融合,发展“自治、法治、德治+农村养老”。继续施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视走访、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3项制度,纳入民生工程实施内容,按规定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范围。推进村级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3年底全市覆盖率不低于40%。2022年起,开展市级农村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探索农村失能失智老年人集中照护、互助性养老服务等模式。整合农村闲置设施,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年人等人力资源,发展农村自助互助服务。

2. 如何支持家庭承担养老服务功能?

2022年起,整合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等项目,以不能自理老年人家庭为重点,继续开展家庭养老照护床位试点,全市总试点床位不少于100张,每张床位给予不超过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推行政府购买“喘息服务”,逐步为居家长期不能自理老年人提供每年不超过28天的短期托养服务,2022年起列入市、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为照护不能自理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照护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依托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工作站等开展居家高龄、独居、不能自理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社区探访。

3. 如何增强养老机构照护功能?

优化养老机构床位结构,政府投资新、改、扩建的养老机构以护理型床位为主;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向护理型床位倾斜。2023年底前,全市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不低于52%。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每个区县至少建有1所以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专业照护服务为主的县级供养机构;整合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的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单元。2022年底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不低于60%。积极探索农村敬老院县级统一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公办公营的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与服务人数挂钩的激励机制,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2023年底,全市包括农村敬老院在内的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

4. 居家适老化改造的实施对象和内容是哪些?

参照《安徽省加快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字〔2020〕90号)附件5内容,主要为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居家进行无障碍、安全性、适老性、辅具适配等方面适老化改造。

5. 针对社区养老服务供给都有哪些举措?

重点推进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建,结合实施城市更新行动,2023年底,各区县人民政府通过国有闲置资源改造、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按标准完成老旧小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贯彻落实省级出台的《安徽省社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指导规范》。优化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功能定位,突出街道、社区两级养老服务中心全托、日照等专业照护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助餐等服务;依托卫生、文化、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提供健康管理、文体娱乐、老年教育等服务。建设社区嵌入式小微养老机构,支持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组网建设运营,支持各地建设连锁化运营、标准化管理的示范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2023年底前,全市再打造1-2家示范机构。创新服务模式,推进“物业服务+社区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探视走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2023年底实现街道(乡镇)社会工作站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