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209-00011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9-06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5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9-06 09:52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王景峰代表:

您在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开创老有所养新天地,喜结文明城市幸福花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公办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共65家,其中农村敬老院60家,社会福利院5家。为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照护能力,根据省民政厅《安徽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皖民养老字〔2020〕40号)要求,我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制定了我市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着填平补齐原则,重点提升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的照护能力,强化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按照2020年、2021年、2022年改造提升任务完成率分别达40%、80%、100%的要求,全市共建成14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

二、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积极引入上海洪天、铜陵中住置业、合肥静安、第一养老护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等企业建设社会办养老机构,截至目前,我市共有9家民办养老机构。我市对于新建、扩建(或租赁经营)床位数超过50、300张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并在民政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在正常运行一年后,给予每张床位2000、5000元的一次性开办补助;对已开业的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依据实际入住老年人数,按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给予运营补助,其中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其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助标准分别上浮50%、100%、200%以上。并对税费、用水、用电、用气等费用给予减免。

三、稳步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到2020年底,全市共建设完成7个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101个乡镇养老服务中心、4个街道养老服务中心、56个社区养老服务站,覆盖率均为100%。在此基础上,选择8个乡镇(街道)试点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截至目前已全部实行社会化运营。二是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出台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2020年试点建成50户,2021年建成140户,2022年280户适老化改造工作稳步推进,同时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00张。三是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支持智慧养老机构和智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创建,其中海阳镇居养老服务中心、圣天地颐养公馆、屯溪昱中街道柏树街社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获得第二批、第三批省级智慧养老示范工程。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贯彻落实《黄山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山市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2021-2023年)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持续推进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2022年底前,14所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全面完成。二是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委托管理改革。持续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三是深入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继续实施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2022年完成适老化改造280户,建设家庭养老照护床位100张。发展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严格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重点做好老旧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限期配置。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355259

黄山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