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107-00045 信息分类: 新闻发布会计划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7-08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7-08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民政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7-08 11:19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畅通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妥善处理突发事件,澄清事实,引导舆论,根据《黄山市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相关规定,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工作应遵循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原则。

第三条  主要领导对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社会稳定、突发事件等重大内容的发布,应亲自过问,严格把关,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

第四条  市民政局办公室负责我局新闻发布工作,主管民政领域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各业务科室新闻发布工作。

第五条  新闻发布的内容范围:  

(一)需要发布的重要政策、决定和工作举措;

(二)涉及的重大问题、重大活动和社会关注需要公开报道的热点问题;

(三)重大的突发事件及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六条  本部门的新闻发布所需的文字材料,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业务的科室草拟,经局领导审核后,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政府新闻办批准。并按照政府办政务公开办拟定发布计划进行。

第七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登记审批手续。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一般在市新闻发布厅举行。

第九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审批程序:

(一)需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填报申请表送经市新闻办审核,由市政务公开办和市政府新闻办协商确定新闻发布会时间和内容,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召开;

(二)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市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发布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四)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新闻发布会会后及时将发布会实录、照片通过网站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2021年6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