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黄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细则》起草背景、起草目的、起草过程、工作目标、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保障措施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但机构养育成年孤儿安置方面仍缺乏制度性安排。机构集中养育的成年孤儿,由于家庭生活缺失,在福利机构中度过一生,不利于成年孤儿自我发展和自立自强。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 》(皖民儿童字〔2022〕72号)等文件规章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工作服务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我市出台《细则》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
(二)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适应孤儿安置面临的新形势,出台《细则》有助于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引导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积极平稳回归社会,帮助其自立、自强,促进孤儿更好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厅下发《办法》后,我市及时进行对接,详细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制定过程,起草了《细则》(征求意见稿)。8月1日,向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和7个区县征求意见建议,截至8月20日未收到有效反馈意见。对《细则》(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后,经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出台。
四、主要内容
一是实施分类安置。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二是优化安置流程。《细则》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成年前6个月内对其进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置方案,并报机构所属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未保委主要成员单位审批。跨区域养育的成年孤儿安置方案,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安置。报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备案后,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市未保委主要成员单位审批。
三是细化安置措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作出安置批复的民政部门将安置方案和审批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细则》要求,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实地督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发现问题和漏洞迅速整改到位。各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示范典型。各级民政部门将成年孤儿妥善安置工作纳入综合评估考核内容。
五、创新举措
一是加强孤儿成年后保障。对入住儿童福利机构满足安置条件且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给与就业、住房、户籍、社会保障、安置经费等保障。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安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二是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了民政部门牵头,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安置任务落到实处。
三是加强孤儿安置后评估。民政部门在孤儿成年社会安置之日起五年内,每年至少对安置对象开展1次适应社会生活状况评估,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六、保障措施
为更好保障《细则》的落实,各区县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保障儿童福利机构特殊儿童群体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相关单位要强化与民政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七、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的知晓率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安全督查。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进行实地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立行立改。
八、主要名词解释
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且未被依法收养的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18周岁,但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孤儿。
九、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细则》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民政局福利慈善科,负责人:张艳,咨询电话:0559-2355259(工作日 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