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208-00041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2-08-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2-08-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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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黄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08-22 15:53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关于《黄山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震新作如下解读。

问:《细则》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下,我市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质量水平持续提升,但机构养育成年孤儿安置方面仍缺乏制度性安排。机构集中养育的成年孤儿,由于家庭生活缺失,在福利机构中度过一生,不利于成年孤儿自我发展和自立自强。为进一步保障儿童福利机构中集中供养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确保其合法权益,推动儿童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3号)《民政部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安徽省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暂行办法 》(皖民儿童字〔2022〕72号)等文件规章和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问:《细则》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有哪些?

答:主要有两个方面:(一)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安置工作服务能力。近年来国家和省出台了关于孤儿保障工作的政策文件,我市出台《细则》是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我市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二)推动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适应孤儿安置面临的新形势,出台《细则》有助于完善孤儿保障制度,引导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积极平稳回归社会,帮助其自立、自强,促进孤儿更好融入社会、开启新生活。

问:请介绍《细则》的主要内容

答:主要围绕四个方面:一是实施分类安置。明确安置对象为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年满18周岁的孤儿,对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其中符合条件确有集中供养意愿的,及时安排到相应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二是优化安置流程。《细则》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在孤儿成年前6个月内对其进行评估,儿童福利机构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安置方案,并报机构所属民政部门会同同级未保委主要成员单位审批。跨区域养育的成年孤儿安置方案,由市级民政部门统一安置。报机构所属民政部门备案后,由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市未保委主要成员单位审批。三是细化安置措施。《细则》明确,对符合社会安置条件的成年孤儿,作出安置批复的民政部门将安置方案和审批情况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提请协调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医保、残联等部门,相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共同做好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细则》要求,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实地督导成年孤儿安置工作,发现问题和漏洞迅速整改到位。各地及时总结提炼经验做法,推广示范典型。各级民政部门将成年孤儿妥善安置工作纳入综合评估考核内容。

问:《细则》的创新举措是什么?

答:一是加强孤儿成年后保障。对入住儿童福利机构满足安置条件且有能力进入社会工作和生活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给与就业、住房、户籍、社会保障、安置经费等保障。对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的,按规定安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二是加强多部门沟通协调。健全了民政部门牵头,同级教育、公安、司法、财政、人社、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安置任务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孤儿安置后评估。民政部门在孤儿成年社会安置之日起五年内,每年至少对安置对象开展1次适应社会生活状况评估,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问:下一步工作计划是什么?

答: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拓宽宣传渠道,不断提高儿童福利工作的知晓率与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参与儿童福利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安全督查。定期对儿童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妥善安置工作进行实地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机构立行立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