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404-00032 信息分类: 办理答复情况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4-04-22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4-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关于对黄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88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4-22 15:29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市住建局:

我单位对市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提升居民小区治理方面的建议”收悉,经研究办理,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积极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部署,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居民自治管理机制,完善物业管理体制,建立小区业委会或自治组织,发动群众自觉参与、积极配合小区建设和管理,扎实做好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社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社区物业管理在阳光下运行,全面提升我市社区治理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教育,培养居民树立正确的物业管理消费观念。要求社区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让居民了解物业管理政策,支持物业管理工作,引导居民支持和参与社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同时收集和整理居民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及主管部门反馈,积极协调小区居民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关系,及时化解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纠纷,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和谐靠大家”的良好氛围,促进社区物业管理活动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将物业管理纳入协商目录。指导村(社区)成立城乡社区协商委员会,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村(居)委员会领导下的常设机构,专门负责组织实施城乡社区协商的具体事务。积极将物业管理诸多事项纳入《黄山市城乡社区协商指导目录》范围,涉及物业公司选聘,物业与业主公共管理事务,小区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改选,下水道、道路、化粪池疏通整修,公共停车位设定及管理,遮阳、雨棚安装等13项,为社区加强物业管理夯实了制度保障。同时,各社区坚持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原则,通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共同商讨社区重大事务,如社区两委换届、老旧小区整治、物业公司选择等重大事项等,不断加强社区自治管理。

三是发挥社区自治主体作用,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产生和管理机制。指导社区居委会协助配合乡镇(街道)加强对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挥社区自治主体作用,指导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民主选举的程序成立小区业主委员会,制定业主委员会管理议事规则,指导和帮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如屯溪区探索建立了中心城区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机制,筹建区物业管理办公室,镇街设立物管站,社区居委会设置物管专员。积极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三位一体”的社区物业管理模式,并制定了自治章程,初步建立起自治运转机制;黄山区积极探索“捆绑式”物业管理模式,切实将乡镇、社区、物业公司、业委会的责、权、利捆绑到一起,形成各司其职、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格局。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积极鼓励各社区因地制宜创新物业管理方式,探索出一条适合本地的、最有效的物业管理办法,实现小区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业主委员会做好工作公开,及时向广大业主公开委员会换届、工作经费、业主委员会议定事项等内容,确保业主委员会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居民的知情权。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355260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