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325号提案的答复
胡芬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优化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黄山市从三个方面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切实做到“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解决特困人员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一是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对特困人员给予日常生活照料、住院期间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务。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制定照料护理标准,“十四五”期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半护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全自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的50%、30%、4%和35%、20%、3%,全自理护理标准不得高于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2024年以来,全市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金520.8万元。照料护理费用均拨付到照料服务人个人账户,或承担照料服务职责的供养服务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账户。同时,规范委托照料服务行为,实现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监护责任人、照料护理责任人全覆盖,监护协议、照料护理协议签订全覆盖,并严格定期探视巡访制度。
二是持续购买住院护理保险服务。市民政局牵头,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保险服务主体,在全市范围内,由政府出资统一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住院护理保险。在保险期间内,特困人员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治疗的,由保险公司按实际住院天数和所住医院等级给付护理费,确保其生病住院有人照料。目前2024年度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护理保险项目正在招标采购中。招标文件对服务时间、保费、赔付标准、护理标准等进行了优化:服务时间为2024年-2026年投保期3年(自黄山市各区县民政局上一个年度的特困供养人员护理保险服务合同截止之日起)保险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保费一年一付;保费由2023年的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了310元;赔付标准方面,在市级、县级、镇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每人每天120元、100元和80元的标准给付护理费用,并取消了免赔3天的条款;护理标准为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有1项(含1项)以上指标不能达到的,即认定为需要护理。
三是积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该制度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该项工作已列入安徽省2024年50项民生实事之一。目前省医保局已出台长期护理保险民生实事方案,方案明确省医保局将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安排,组织开展安徽省长期护理保险筹资、待遇支付等数据测算。我市将根据省级部门部署,做好相关工作落实,争取尽快推动该项工作试点实施。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0559-2355354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