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408-00030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养老服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主要负责同志解读】《黄山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6:52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关于《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称方案),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震新作如下解读。

问:《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2024年2月19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35号),明确要求各市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2024年7月18日,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38号),再次要求各市坚持需求导向,按照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有进有出的老年食堂 (助餐点)动态调整机制。为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3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黄山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问:《方案》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老年助餐服务为2022、2023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也是2023年50项民生实事之一。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关系民生,也连着民心。《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对助餐建设有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确保质量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退出,也确保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会“一退了之”。

问:《方案》的研判和起草过程是怎样的?

答: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1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以及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后,我局按照要求,牵头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3日,征求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民政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办法》。

问:《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办法》主要内容共6章21条。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以及工作目标,即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原则,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第二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从建设、食品安全和配送等方面进行阐述。第三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主要明确了取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资格的五种情形,如只挂牌未运营、运营效果不佳、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发生公共安全事件的、存在违规经营情况等情形。第四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程序。明确动态更新、有效衔接和后续手续等方面内容。第五章为资金管理。明确新增且承诺运营3年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区县审核后拨付建设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及运营补贴。并要求财政部门落实好老年助餐各项补助资金支持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第六章为附则。主要阐述各区县民政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并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问:下步工作计划有哪些?

答:一是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控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二是指导区县有序调整老年助餐服务布局,按照程序做好助餐机构退出手续,保障助餐服务健康发展。三是持续做好资金监管,按照有关文件发放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