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408-00031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养老服务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8-20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文字解读】《黄山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1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黄山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4年2月19日,省民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35号),明确要求各市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机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2024年7月18日,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38号),再次要求各市坚持需求导向,按照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要求,建立有进有出的老年食堂 (助餐点)动态调整机制。为落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皖民养老函〔2024〕35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皖民养老函〔2024〕138号),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黄山市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老年助餐服务为2022、2023年省委省政府实施的十项暖民心行动之一,也是2023年50项民生实事之一。老年助餐服务健康发展关系民生,也连着民心。《办法》的制定,一方面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的准入条件,对助餐建设有了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情形和退出程序,确保质量差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时退出,也确保老年助餐服务机构不会“一退了之”。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省民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11部门联合印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以及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通知》后,我局按照要求,牵头起草《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13日,征求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各区县民政局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2024年8月1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印发《办法》。

四、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共6章21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阐述《办法》制定背景和适用范围,以及工作目标,即规范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坚持数量服从质量原则,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

第二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一是在建设方面。明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科学选址布局,做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防范各类安全风险。二是在食品安全方面。明确助餐服务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采用集中配送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严把质量关。三是在配送方面。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餐饮企业利用现有资源和物流网络,为行动不便老年人提送送餐服务。

第三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机制。主要明确了取消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资格的五种情形。一是只挂牌未运营,区县民政部门给予警告后,后期随机检查中再发现只挂牌未运营情况的。二是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效果不佳,就餐人数过少或老年人就餐满意度低,通过对菜品质量、助餐服务、延伸服务、线上线下宣传等多种措施进行优化改善6个月后,运营效果仍不佳的。三是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在各级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的相关检查或抽查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拒绝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四是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事件的。五是经核实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存在不规范服务经营、编报虚假就餐信息、套取政府补贴资金,整改后仍存在违规经营的。

第四章为老年助餐服务机构退出程序。一是明确动态更新。多渠道动态了解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运营状态,及时汇总退出机构名单,定期更新运营机构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二是明确有效衔接。明确要求在现有老年助餐服务布局基础上进行动态调整,切不可“一退了之”。明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变更调整后,要第一时间张贴告知单,做好日常解释工作。三是明确后续手续。对不在从事老年助餐服务的机构,及时告知水电气经营企业,办理价格变更手续,并根据情况追回差额费用。退出的助餐机构退出时要退还老年助餐服务系统设施设备,并根据损坏维修情况,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章为资金管理。明确新增且承诺运营3年以上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由区县审核后拨付建设补贴、老年人助餐补贴及运营补贴,其中建设补贴建议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自运营之日起,按照第一年40%、第二年30%、第三年30%的比例发放,对运营不满3年申请退出的,自退出之日起当年停止发放建设补贴;老年助餐补贴原则上经区县民政部门按季度核实后拨付,对退出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老年助餐补贴发放至运营结束为止;运营补贴按照区县出台具体文件执行。并要求财政部门落实好老年助餐各项补助资金支持保障,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阐述各区县民政局可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细则。并明确《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把控好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准入条件,提高老年助餐服务水平。二是指导区县有序调整老年助餐服务布局,按照程序做好助餐机构退出手续,保障助餐服务健康发展。三是持续做好资金监管,按照有关文件发放政策补贴资金。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老龄工作科),负责人:徐延平,咨询电话:0559-2355259(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