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求,进一步织密织牢民生保障网,经市政府同意,自2025年7月1日起,我市再度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双重提标,保障更有力度。本次调整后,我市集中养育孤儿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966元提高到1980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每人每月1300元提高到1370元。惠及全市户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群体,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升。
资金共担,发放规范高效。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由中央、省、市、区县四级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补助5400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1000元/人/年。集中养育孤儿经费由市级财政配套并直拨福利机构,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经费由区县财政配套,通过“一卡通”按月发放至个人或监护人账户,确保资金精准直达。
强化监管,确保政策落地。市民政局要求各区县6月底前完成动态核查,实现“应保尽保”。财政部门将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会同民政部门每季度开展资金专项检查,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此次提标是我市落实儿童福利保障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彰显了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群体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