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502-00015 信息分类: 政策咨询及宣讲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2-17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无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市民政局2月17日参加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2-17 15:24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2月17日中午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上线单位是黄山市民政局。

节目中,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汪媛介绍了申请临时救助流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等相关内容。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一)救助对象。具有本地户籍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有我市户籍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中无我市户籍但持有《黄山市居住证》人员和困难发生地的流动人口,因灾情、疫情等突发事件而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短暂困难的,可向居住地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二)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三)救助程序。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
    (四)申请所需材料。1.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2.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3.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可以通过国家或地方政务服务平台查询获取的相关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5.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材料,或由申请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节目中接听了1位听众打进的热线电话,反映其申请临时救助的问题。下线后,市民政局会同歙县民政局有关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并协助处理,听众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