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
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内容和精神,现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起草过程、主要内容、创新举措、下步工作计划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殡葬公共服务水平,减轻人民群众基本丧葬负担,根据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和安徽省民政厅等3部门《关于加强殡葬服务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务字〔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先立后破,灵活采取“一地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深入推动“殡葬领域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全免”等殡葬领域四项改革,制定出台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旨在深化殡葬改革,提升惠民殡葬力度,实现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总体考虑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免除所产生的殡葬四项基本服务费用,对采取生态安葬的给予奖补,以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办法规定,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等群体死亡后,在殡仪馆火化并按要求落葬,可免除遗体接运、冷藏存放、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基本公共服务费用;选择生态安葬的,按标准予以奖补。资金由区县和高新区财政据实结算。通过实施该办法,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1月,市民政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殡葬改革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同时兼顾我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并充分借鉴了合肥市、滁州市、安庆市、铜陵市和芜湖市等地以市名义出台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给予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的经验做法(全省目前共有51个区县出台政策文件),制订了《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2月7日、2月18日先后两轮书面发文征求市财政局、各区县民政局和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共收11条修改意见,采纳及部分采纳5条,未采纳的意见均逐个对接予以解释。5月15日,通过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采纳市司法局提出的建议2条。5月19日,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5月22日,市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研究通过。5月22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免除城乡居民四项殡葬基本服务和生态安葬费用的实施办法》(黄民事〔2025〕5号)。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3个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实施内容:免除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办理丧事活动中,产生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在试点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费用。
1.免除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免除费用的对象为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驻黄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及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在殡仪馆火化并入葬公墓的。免除费用的项目为遗体接运(限黄山市内接运),遗体冷藏存放(普通冷藏3天以内),遗体火化(包括遗体火化、骨灰清理和装袋)和骨灰寄存(存放期限1年以内)。
2.免除生态安葬费用政策,免除费用的对象为具有黄山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在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非黄山市户籍的学生,驻黄部队现役军人,与本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在本地居住的外来从业人员及取得本地居住证的人员在殡仪馆火化并在公墓进行生态安葬的(要求每个区县选取1-2个公墓进行生态安葬免费试点,并视情扩大试点范围)。免除费用的项目为采用将骨灰装入可降解容器或直接埋入土中,并在安葬区域植树、植花、植草等生态绿化,不单设硬质墓穴和墓碑的安葬方式的,免除公墓内安葬时所产生的费用。
第二部分明确资金保障,对于免除的四项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和进行生态安葬补助的资金,本市户籍居民由逝者户籍所在地财政据实结算,学生、现役军人、外来从业人员和取得本地居住证人员由其所在学校、部队驻地、用人单位或住址所在地财政据实结算;对开展生态安葬的试点公墓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第三部分提出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完善保障政策、加强跟踪管理和做好工作宣传等。
五、下步工作计划
一是指导各区县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便民、为民、利民”工作导向,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强化部门协作,加强数据共享,简化办事流程,精简提交材料,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二是指导各区县结合实际细化办理程序、明确群众所需提供的材料。根据本地免费项目成本测算,适时调整惠民殡葬政策力度和覆盖面,并将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确保及时兑现。三是坚持公示公开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深化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六、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吴伟峰,咨询电话:0559-235586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