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政协黄山市第八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16号提案的答复
刘先英委员:
您在市政协八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乡村老年助餐服务让老人在家门口吃好饭的几点建议》(第216号)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我市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2024年2月,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11部门转发省民政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老年助餐服务提质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提出我市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切实以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目的,为老年群体提供更优质的老年助餐服务。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完善助餐点服务功能
在老年助餐点选点建设时,优先选择在区县、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村(居)养老服务站、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体)等养老服务设施中建设老年食堂(助餐点),满足老年人文体娱乐、社交互动等活动的同时,也可为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让“书桌”“茶桌”“棋牌桌”成为餐桌。同时建立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机制,坚持数量服从治理的原则,对就餐人数少、老年人满意度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及时做出优化调整,确保助餐机构能够提供高质量助餐服务,目前,全市共有老年食堂(助餐点)121家。
二、优化助餐服务政策
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黄山市2023年老年助餐服务补贴方案》。一是补建设。对新建(改扩建)完成并运营满1年的社会老年食堂、助餐点及农村老年食堂(不含敬老院)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补贴由省、市、县(区)共同承担。二是补运营。对建成并正常运营且服务评价为合格以上的老年助餐机构或运营主体按照日均用餐老人数按照人数档次发放运营补贴,补贴由区县发放。三是补就餐。对在我市老年食堂(助餐点)用餐的年满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按照60-69周岁、70-79周岁、80周岁及以上等年龄阶段给予助餐补贴,同时加大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其中,助餐补贴范围由之前的黄山市户籍老年人优化为在我市就餐的所有老年人,老年人满意度进一步提高。2024年,全市共投入资金681.56万元用于老年食堂(助餐点)建设、运营奖补。对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方面给予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并给予税费减免扶持政策。
三、创新助餐服务模式
一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运营。为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老年食堂运营,屯溪区积极和“屯溪小哥”、华山徽宴酒店等合作,打造多家“乐欢聚”品牌老年食堂;休宁县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购买的方式,引入“湖州普康”专业机构开展运营,采取“1+3”模式,打造“老年食堂+助餐点”模式,建设助餐网络,其他区县也均引入专业机构运营老年食堂(助餐点)。二是鼓励慈善力量参与。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通过冠名捐助等方式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组织开展冠名认捐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活动。三是倡导志愿参与。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与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公司和其他市场化物流公司合作,利用其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发挥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要求,进一步优化农村助餐服务质量。一是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让跟多老年人参与老年助餐服务。二是做好助餐服务机构动态调整,优先选择人口密度高、服务质量好的点位开设老年助餐服务,做到既要方便老年人就餐,也要满足老年人高质量就餐服务需求。三是拓宽资金渠道,积极引导专业机构、志愿服务、物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实现老年助餐服务可持续发展。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黄山市民政局
联系电话:2355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