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皖财社〔2023〕1346号和皖财社〔2024〕449号文件,共下达我市2024年社会救助资金20495.1万元,用于完成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
(二)市内资金安排、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省级、市级及区县配套2024年社会救助资金11715.47万元,其他社会救助资金658.59万元,用于完成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孤儿救助等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任务。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分析资金投入及执行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
中央、省、地方配套到位资金32869.1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100%。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2024年全市社会救助资金执行数为31808.17万元,其中:中央社会救助资金执行数为19625.73万元,地方配套社会救助资金执行数为11683.75万元,其他资金执行数为498.69万元。
3.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社会救助资金全年预算数32869.16万元,全年执行数31808.17万元,总体执行率96.8%。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分析
2024年中央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495.1万元,实际使用19625.73万元;地方资金11715.47万元,实际使用11683.75万元。其他资金658.59万元,实际使用498.69万元。
2.资金下达情况分析
按资金拨付要求,资金文件下达后,一个月之内将资金录入项目库,根据项目开展情况,下达至各个项目。
3.资金拨付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并合理使用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在分配资金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对于专项资金不挪作他用。每月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由各区县民政局会同财政、金融机构实行资金社会化发放。
资金下拨到位后,及时与接受资金的部门核对,确认资金拨付到位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4.资金使用情况分析。
项目资金能够专款专用,无挤占挪用资金情况,并合理使用资金,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在分配资金时,严格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85号)文件要求,确保专款专用。
5.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项目执行情况,2024年底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已执行19625.73万元,执行率95.76%。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和费用支出制度,做到专款专用,无预算不支出。做到“全程留痕”,记录所有流程的审核负责人、审核经办人的审核意见。
6.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相关财经法规制度,设定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目标,严格按照绩效目标执行,落实好项目资金的使用。
7.资金支出责任履行情况分析。
资金支出用途与文件下达资金要求一致,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资金拨付流程规范,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民政、财政等部门共同把控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城乡低保政策规范实施,保障标准分别调整为城市每人每月788元,城市每人每月760元,已达省定要求,截至12月底,全市保障城乡低保对象30894人,累计发放低保资金1.81亿元,月人均补差分别为581.47和458.32元,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序推进,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城市特困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每人每月988元,截至12月底,全市保障城乡特困供养人员9172人,累计发放供养资金1.067亿元。临时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截至12月底,全市临时救助困难群众415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15.6万元,实现及时高效、救急解难;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2024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享受对象为17812人,发放补贴资金1849.379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对象为24084人,发放补贴资金2482.3798万元;扎实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等专项行动,强化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全市累计救助629人次;2024年,全市将407名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机构供养每人每月1966元、社会散居供养每人每月1300元的标准纳入保障范围,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
截至12月底,全市在保低保对象30894人,特困供养人员9172人,临时救助4151人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达1032元/年/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86元/月/人。集中供养孤儿保障标准为1966元/月/人,分散供养孤儿保障标准1300元/月/人。求助的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率为100%,应救尽救。孤儿、艾滋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率和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纳入监护范围率达100%。
(2)质量指标。
印发《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788元和760元,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月1277元和988元。临时救助水平达1964.91元。全市所有区县均建立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
(3)时效指标。
收到中央、省补助资金后均在30日内分解下达至各区县。我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孤儿基本生活救助均采取社会化方式,及时按月发放。临时救助资金(物、转介服务)及时发放并转介追踪。接到流浪乞讨人员求助信息响应时间均少于10分钟。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费按时发放率100%,受助人员救助情况当日录入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率100%。
(4)成本指标。
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社会化发放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执行当地支出标准率均为100%。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使得我市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取得明显提升,及时将我市流浪乞讨人员进行劝返,能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部门护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政策知晓率、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均为10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无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在市政府民政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计指出黄山市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困难群众救助待遇共16人,其中死亡领取低保特困6人(歙县5人,屯溪区1人),低保特困缴纳机关保黄山区3人,低保特困缴纳职工保6人(黄山区3人、歙县1人、休宁县2人),低保特困领取机关保歙县1人,上述16人已全部完成追缴工作。
六、附件
转移支付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