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社会救助科负责人胡建标对《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1.《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1号)第七条“低保标准”规定:低保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低保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或者适时调整。
2.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37号)要求:原则上,城市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农村低保标准按照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40%-50%确定。各地城乡低保标准不得低于上年度。对城乡低保标准达到或超过指导区间上限的,当年应不作调整。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强调:救助供养内容包括提供基本生活保障、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办理丧葬事宜和其他救助。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为此,我局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2023〕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函〔2024〕37号)等文件精神,起草本《通知》。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困难群众,我们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帮助他们排忧解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市委市政府推进民生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4月份,我局就社会救助相关标准调整工作开展了专题调研,并进行了相应的问卷调查,广泛征求了各区县的意见建议。5月份,根据市发改、人社、统计等部门数据以及全省平均救助标准进行了测算,初步拟定了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6月,市民政局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兼顾我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了《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6月6日书面发文征求市财政局、各区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共收8条修改意见,采纳及部分采纳2条,未采纳的意见均逐个对接予以解释。2025年6月13日,通过合法性审查。2025年6月17日,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提标工作的函》及省委省政府要求,进一步修改文本。2025年7月14日,报请市政府同意后,联合市财政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2025年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黄民社救〔2025〕2号)。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85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2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7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1元。
五、创新工作举措
1.构建“物质+服务”体系。在足额发放救助资金基础上,整合养老、医疗、慈善等资源,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助餐、助医、助洁等“六助”服务,推动救助从“单一资金支持”向“综合服务帮扶”升级。
2.建立“数字赋能+闭环管理”模式。依托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打通医保、人社、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壁垒,对低收入群体家庭收入、医疗支出等进行实时监测。建立“预警—核查—调整—反馈”闭环机制,确保救助对象精准、标准执行精准。
六、保障措施
1.健全协同机制。建立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标准执行中的堵点问题。在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配备专职协理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2.完善监督机制。组建专项督查组,通过大数据比对、入户核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开展工作督查,重点核查资金发放及时性、标准执行准确性,对履职不力、虚报冒领等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1.深化政策落地。开展“政策进万家”行动,通过网格走访、短视频解读、图文手册等形式,宣讲新标准及申请流程。指导区县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升评估认定、标准执行等实操能力。
2.健全长效体系。落实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探索“政府救助+慈善帮扶”衔接模式,搭建慈善捐赠平台,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构建分层分类的综合救助格局。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办法》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负责人:胡建标,咨询电话:0559-2355354(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