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黄山市民政局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推进办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关于办理建议和提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范围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
二、办理程序
(一)确认。在规定时限内确认、接收交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对交办意见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时限反馈交办单位,提出书面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
(二)承办。1.收到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后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签收、登记。2.办公室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局领导审阅后,分解承办任务。3.各承办处室深入研究,开展调研,认真撰写答复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审签,重要答复件需报主要领导签发。4.承办处室按复文要求统一格式行文、填写反馈意见表后,将办理材料整体移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寄送各代表、委员和有关单位,并按有关规定立卷归档。5.如代表、委员对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应再次征求代表或委员的意见,确保满意度达100%。
(三)主办、协办。由本单位主办的建议、提案,如有会办单位,要积极主动与协办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并将意见汇总后及时答复。由本单位会办的建议、提案,积极协助主办单位,根据建议、提案内容涉及本处室内容的将办理意见函告给主办单位答复。
(四)时限。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要在规定期限内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三、工作要求
(一)实行清单化管理,严把议提案分办关、时间关、督办关和意见反馈关,由局办公室将政协提案作详细的归类、分析与研究,及时登记、编号,拟出实施办理的初步意见,由局领导审阅后,分解承办任务。
(二)各承办处室深入研读所承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及时深入开展调研,认真撰写答复意见,切实把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作为推动民政工作开展的强大动力,作为检查工作实效的有效标尺。
(三)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处室应主动联系、积极走访代表和委员,采取召开专题座谈会、实地考察、现场办公等多种形式,直接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见面,认真听取意见,推动工作开展。
(四)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办理意见应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再行答复。
皖公网安备34100002000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