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509-00013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2025-09-24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9-24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吴伟峰对《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进行解读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14:31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殡葬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墓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市民政局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黄山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结合黄山实际,制定出台了《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二、起草意义和总体考虑

《规范》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公墓建设运营行为、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推动节地生态安葬、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我市公墓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6月,市民政局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文件,同时兼顾我市的实际工作需要,制订了《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征求意见稿)》。2025年7月10日书面发文征求各区县民政局和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共收到2条修改意见,采纳2条。2025年7月18日-8月17日,通过市民政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2025年8月25日,市民政局法律顾问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9月8日,市民政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公平竞争审查意见。2025年9月19日,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2025年9月22日,市民政局制定印发《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黄民〔2025〕4号)。

四、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是要求区县民政部门遵循节约土地、便民等原则,联合相关部门编制殡葬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城市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占地面积上限、服务覆盖范围等。

二是要求公墓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推广使用卧碑和环保材料,合理布局功能区,推行节地生态安葬,明确不同类型公墓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域配建比例,限定遗体墓、骨灰墓的单穴和双穴占地面积。

三是进一步规范公墓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日常运营管理、档案管理、祭扫服务,要求全面使用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公益性公墓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并动态调整,必须凭相关证明出售墓穴,签订协议并提供《公墓墓位证》,统一墓位证编码规则。

五、创新工作举措

一是突出生态优先导向。针对黄山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规范》将节地生态安葬贯穿公墓规划建设全过程,明确不同类型公墓的生态安葬区域配建比例底线,推广绿色环保的安葬方式和建设材料,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二是体现便民利民原则。公墓规划布局要求方便群众安葬和祭扫,村级公益性公墓可结合村(居)委会办公场所提供服务;同时规范收费公示,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

六、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建立民政、发改、资规、公安、财政、林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发力的殡葬领域综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殡葬用品市场规范、公益性墓地审批、林地耕地保护、殡葬收费监管等关键环节的具体权责,为《规范》的落地落实筑牢制度根基。

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充分运用安徽省殡葬综合管理系统,落实公墓年检制度,在市民政局官方网站集中公示全市公墓销售价格,主动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加强《规范》的宣传培训和督促落实,指导各区县和公墓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我市公墓服务管理水平,推动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黄山市公墓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不理解之处,可咨询黄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科,负责人:吴伟峰,咨询电话:0559-2355860(工作日8:00-12:00,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