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务公开推进会精神,扎实做好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机构改革情况,组织修订了《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经领导审定,现印发你们。
黄山市民政局
2019年11月29日
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本机关编制了《黄山市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具体地址: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市商务大楼206)查阅。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不包括以下信息: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
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黄山市民政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十九条的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
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以下
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黄山市民政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黄山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
4.黄山民政事业发展主要统计数据信息;
5.黄山市民政局办理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给付、其他权力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黄山市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黄山市民政局招标采购预算、公告、成交及实施情况;
10.黄山市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等民政重点领域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1.黄山市民政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
应对情况;
12、黄山市民政局针对社会热点主动回应、互动回应情况;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
民政领域的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1.黄山市民政局门户网站(http://mzj.huangshan.gov.cn/)
门户网站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按主题、体裁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按照不同分类浏览查阅
信息,也可将标题、发文时间以及文号、正文等作为检索条件
通过简单搜索或高级搜索方式检索信息。
2.新闻发布会;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
府信息时,均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信息,除能够区分处理的外,
不予提供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信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应当采取“一事一申请”方式,
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一)申请材料
1.《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门户网站下载(见附件1),也可到市民政局现场领取。
2、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等证件材料照片或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照片或复印件。
(二)申请渠道
1.在线申请。通过市民政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在线申请。通过在线申请可即时查询提交结果。
2.信函申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邮寄至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市商务大楼206室,市民政局办公室,邮编:245000,通过信函申请可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证件到本机关受理机构
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黄山市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
表》。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补正。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收到申请时间。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答复期限。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
期限内。
4.收费。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受理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黄山市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黄山市屯溪区社屋前路6号市商务大楼206;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559-2355256;传真号码:0559-235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