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有机整合、协同发展,统筹基层治理力量,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面推行“三社联动”工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参与、项目运作、联动治理”的工作思路,探索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联动机制,构筑以城乡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为支撑的城乡社区治理体制,合力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机制,不断促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建立“三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充分整合社会服务平台、社会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社会资本和社区自治组织等多方面的服务资源和力量,有效回应社区居民各类社会服务需求,有力推进社区自治力量成长、社区具体难题解决、社区治理水平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三社联动”平台基础。建立健全以基层党组织为引领,由基层自治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具体运作管理,社区居民、志愿者、驻区单位等共同参与的基层社区治理机制。在街道(乡镇)、社区(村)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场所,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纳入社区专职工作人员聘任范围,在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按照定岗选举程序予以落实。原则上街道(乡镇)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社会工作服务站至少分别按照2个和1个专业社工岗位的标准进行配备。同时,建立运营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参与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提供场地、资源和平台。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成立社区专项基金,更好的汇集社会资源。
(二)厘清社会工作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通过购买岗位与项目相结合的方式,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派驻专业社会工作者负责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站)的统筹、运营和管理工作,开展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治理,具体内容包括:
1.基础工作类。开展走访调研,摸清社区居民尤其是困难人群、困境儿童、矫正对象、特殊老人等重点人群的服务需求,辅助开展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调查,帮助开展社会服务需求评估、方案设计、项目管理与行动研究,提出本社区“三社联动”的目标、方法、路径及落实方案。
2.专业服务类。围绕特殊老人、特扶家庭、社会救助群体、城市流动人口、社区矫正对象、残疾人等社区居民提供专业服务,项目实施期间每年开展至少2个专业服务项目,至少开展1次微公益创投活动。引导街道(乡镇)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协助做好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与考核,引导和组织志愿者开展社会服务。
3.社区治理类。依托专业服务,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孵化培育社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社区志愿服务组织。项目实施期间培育发展至少5家备案管理的社区治理类服务组织,探索引导1-2个区县依法登记成立区域性社区治理联合会。要立足社区实际,积极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服务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各类组织能力建设、服务督导等专业支持,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探索多元共治,增强党群凝聚力,创建文明和谐社区。
4.特色创新类。各项目社区可结合特点和实际,拓展丰富试点内容和范围,包括:社工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培育、特殊人群服务、社区公益创投、社区协商、楼栋自治、“四位一体” 红色物业、社区三工(党工、社工和义工)联动”和“两工(社工和义工)互动”、利用新技术创新设立线上社区治理学院等,推动“三社联动”工作丰富和提升。
(三)培养社区服务人才队伍。依托街道(乡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建立社区治理学院和社会组织孵化园,探索社区服务人才培养“1+4”模式,即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重点,引领培育基层党务人才、志愿服务人才、基层自治人才和社会组织骨干人才等四类人才。通过水平评价、教育培训等,提升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志愿者骨干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其向社会工作者转型。各地可根据财政实际情况,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一次性考试奖励。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社区(村)工作者应当给予相应的职业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微公益创投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使用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同时,建立健全四类人才的培训、使用、激励和保障机制,形成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纽带的“三工联动”和“两工互动”的长效工作机制。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备作为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项目的必备条件。
(四)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力度。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精神,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每年编制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计划,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街道(乡镇)服务中心、城乡社区服务站、街道(乡镇)综治中心、社区综治中心、家庭综合服务中心、基层文化服务机构、群团组织服务阵地等基层公共服务平台,以及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禁毒戒毒机构、灾害救援组织等为民服务平台更好发挥专业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延伸基层社会治理与专业服务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主动作为。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聚焦主责主业,砥砺创新发展、深化改革担当,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三社联动”工作,深入推进新时代社区治理工作的转型发展。
(二)明确职责、统筹推进。市民政局负责全市“三社联动”全面推开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指导体系,支持总结推广有益的经验模式,研究制定全市“三社联动”政策文件。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年度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计划、实施项目采购等工作,推动部门领域内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区县人民政府及民政部门负责“三社联动”项目行政管理,负责对项目街道(乡镇)的遴选推荐、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支持保障等工作,配合市民政局和第三方机构开展调研、督导和评估工作,制定推动本地“三社联动”工作的政策文件。参与项目的街道(乡镇)和社区负责项目的协调推进;调配整合社区配置的各类行政管理资源,做好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社区社会工作者培养和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等基础性工作,为专业社工提供社区服务、参与社区治理空间、搭建平台、提供支持。参与项目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负责具体实施,辅助社区开展基础工作、为特殊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培养社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调动社区居民参与自治,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三)加大投入、形成合力。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三社联动”项目建设,并制定经费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理论和政策研究,通过项目实施,及时总结提炼实践经验,深入研究“三社联动”规律与特点,总结形成具有一定代表性、 可复制推广的实务模式,制度化、常态化推进“三社”良性互动、协同发展。
黄山市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