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108-0007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文日期: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1-08-23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社管函〔2021〕44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印发《赋能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双招双引”十项措施》的通知

作者: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3 17:41 信息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各区县民政局,黄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

现将《赋能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双招双引”十项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山市民政局

2021年8月9日

赋能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双招双引”十项措施

为促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双招双引”工作中的作用,市民政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赋能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双招双引”措施如下。

一、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设立标准。行业协会商会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自愿结成的社会团体法人。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具有所在地的行业代表性,其主要功能是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制定行业标准,进行行业统计,开展行业培训,加强行业协调,促进行业自律;承接政府转移的职能,协助政府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等。

二、放宽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条件。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也可以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小类标准设立,允许同一行业按产业链各个环节、经营方式或服务类型设立行业协会商会。对目前尚未列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我市经济发展需要的一些特殊的、边缘的、交叉的、跨行业的新型行业组织,经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充分论证后设立。

三、试行行业协会商会直接登记。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在无法确定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不愿履职时,可以直接向所在地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国家有规定的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领域的须有业务主管单位。

四、简化行业协会商会登记流程。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行业协会商会变更、注销登记和修改章程的,民政部门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以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服务。采用上门服务、延时服务、开辟绿色通道、建立申请材料容缺承诺等方式,优化成立登记服务,提升办事效率。免费提供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换届审计、注销清算报告审计服务,审计机构由民政部门采用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行业协会商会自主委托其他具备资质的机构开展审计业务的,费用自行负担,民政部门对审计结果予以采信。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年报、换届等业务网上办理,健全完善信息数据库,推行行业协会商会信息网上公开与网上查询。加强与发改、市场监管、财政及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沟通联系,建立登记管理及信用信息共享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执法检查,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投诉举报查处机制。

六、加快重点行业协会商会培育。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等十大新兴产业及我市重点发展产业,积极配合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优化相应行业协会商会设立登记流程,鼓励外地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来黄投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异地商会。

七、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法人治理。健全以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为核心,独立自主、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坚持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原则,行业协会商会一般吸收在本地区有代表性的企业会员,防止吸纳同一企业“多头入会、重复入会”,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会员行为。科学设定行业协会商会评估指标,将党建、内部治理、信息公开、会员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估内容。评估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并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工作重要依据。

八、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行业协会可以通过收取会费、接受捐赠、开展服务等途径,筹措活动经费。制定、修改会费标准,需按程序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会费标准不得超过4档,且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标准。会费标准按规定进行公开。经费使用应当限于行业协会商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并接受会员、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推动具备党组织组建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条件的,及时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通过党建引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举办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培训、组织行业协会商会互访交流,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视野,提升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政策法规水平和管理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有关部门负责人联系行业协会商会机制,及时向行业协会商会宣传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双招双引”政策,协助行业协会商会反映行业诉求。

十、促进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发挥。探索“赋权”行业协会商会,推动相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补贴、奖励等方式有序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更好地参与经济治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积极对接江浙沪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牵头一批、牵手一批、牵线一批、牵挂一批”方式,积极助力“双招双引”,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发挥“双招双引”联络站作用,联合专业招商机构,围绕十大新兴产业特别是全市重点产业链开展定向招商、专业招商。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通过主办、联办、协办、争办等方式不断拓展会展形式,举办全国性、区域性、全省性创新创业大赛,发掘、培育、引进创新型人才和团队。推动相关部门将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推荐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参加政企互动活动,开辟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行业协会商会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起草或制订涉及行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发展规划。

附件:印发《赋能行业协会商会促进“双招双引”十项措施》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