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38814/202008-0003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公民,其他 发文日期: 2020-08-13
发布机构: 黄山市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0-08-17
生效日期: 2020年9月20日 废止日期:
发布文号: 黄政秘〔2020〕26号 词:
内容概述: 性: 有效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8-17 16:32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阅读次数:

为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成果,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减少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火灾事故,建设文明健康、安全环保的宜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市中心城区和全市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通告如下:

一、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区域范围:市中心城区花山大桥以西,徽杭高速公路以北,合铜黄高速公路、京福高铁以东,龙川大道、轩辕大道、皖赣铁路以南,以及四至沿线居民区;全市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

二、禁止在市中心城区禁烧区域范围内的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居民小区、公园、学校、医院、河流两岸等露天场所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三、禁止在全市山地、林地及周边火灾高风险地区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违反上述规定,由林业、公安部门依法查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由消防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办理丧事活动应当文明节俭、遵章守礼,主动摒弃不文明行为。综合考虑既保护生态环境,又尊重传统习俗,广大市民到城乡公墓开展祭祀可以在集中焚烧池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提倡采取鲜花祭祀、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及广大职工,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六、各区县、黄山经济开发区参照本通告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确定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七、本通告自2020年9月20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3日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香纸冥币等祭祀用品的通告.docx